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的原则。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学校布局、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免试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网站公告、张贴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加强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均衡发展原则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 “实验班”、“衔接班”。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招生办法
我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2404人,霍山二中计划招生700人,霍山二中东校区计划招生450人,东城中心学校计划招生150人,霍山文峰学校计划招生550人,其它乡镇中心学校计划招生800人,全县共计划招生2650人。
(一)乡镇初中招生
农村初中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初中招生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本乡镇初中就读。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9月5日前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二)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城区共有霍山二中、霍山二中东校区、东城中心学校3所公办初中。具体学区划分为:中兴路以西区域为霍山二中学区;霍山大道以西、中兴路以东区域为霍山二中东校区学区;霍山大道以东区域为东城中心学校学区。各学区小学毕业生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
1、城区小学毕业生
(1)登记材料:持《初中入学通知书》直接到学区内初中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15日—16日
(3)登记地点:霍山二中、霍山二中东校区、东城中心学校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
(1)招生对象:持城区居住证、城区购房定居、特殊群体(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人员)、工作调入城区、城区经商、企业务工人员子女。
(2)登记材料:
①个人申请(需写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和申请理由。)
②必备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
③相关证件:
A、持居住证人员:有效期内的城区居住证。
B、城区购房人员:购置房产证明。
C、特殊群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D、工作调入城区人员:提供工作关系调入城区介绍信;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E、经商人员:营业地点位于城区的营业执照;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
F、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与城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住房证明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盖章证明);6个月社保个人应交实交明细打印单(加盖社保征缴审核专用章)或6个月的单位发放工资花名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登记时间:2023年8月17日—18日
(4)登记地点:霍山二中、霍山二中东校区、东城中心学校
3、有关说明
县教育局将组织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住所和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退回。
(三)霍山文峰学校初中部招生(民办)
(1)招生计划:霍山县教育局下达霍山文峰学校招生计划550人。
(2)报名时间与办法。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故霍山文峰学校仅招收具有霍山户籍或小学在霍山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志愿上霍山文峰学校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的陪同下,于8月6日前持户口本、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到霍山文峰学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编号、签订诚信承诺书。登记时间截止8月6日17点30分。
(3)电脑摇号录取时间与办法
2023年8月11日上午9:00在霍山文峰学校报告厅进行现场公开电脑摇号。由县纪委、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公证处人员,学生家长代表,霍山文峰学校负责人等出席。结果一经产生、确认,录取号码当即在霍山文峰学校校园醒目处及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学校电话通知家长。随后录取号码及对应的学生姓名等信息报送县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籍审批主要依据。
(4)报到时间与要求
被录取的新生须于8月12日-13日到霍山文峰学校办理缴费等入学手续。办理手续时,县教育局将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私下转让、冒名顶替者,一律不予办理。未按时缴费者取消入学资格。
(5)相关要求和说明
①家长在带孩子报名和报到时须提供真实材料,若出现报到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入学资格;
②严禁家长私自转让入学资格,进班学生与摇中号、缴费及参加分班测试人必须一致,否则,将清退冒名顶替进班学生,相应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顺利进行。
(二)严格政策,阳光招生
各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让家长及时了解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公开招生咨询电话,认真、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的咨询。招生学校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范围,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否则,不予建学籍。对提供无效证件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
(三)加强控辍保学,规范学籍管理。
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按照国家教育年报要求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学生建籍、义保经费(含免费教科书费用)等问题,后果由学校自负。
(四)严肃纪律,强化履职问责
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随意扩大招生规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严禁乱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564-522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