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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复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9-22 15:26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尊敬的赵冰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确保霍山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建议已收悉,针对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切实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2022年秋学期,我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为51.37%,刚达到教育部普及普惠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50%的基本目标。为提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由政府投入5000多万元,收购民办幼儿园新育幼儿园、东湖兰庭幼儿园,新增公办园学位480个;二是将民办公助幼儿园迎驾厂幼儿园转办成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180个;三是根据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限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规模,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秩序,切实减少民办园幼儿占比;四是规划在城区新建一所15个班的玉带桥幼儿园。经努力,2023年秋学期我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已提升为61%。

二、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反馈我县2017年以后新建的小区配套园东湖兰庭幼儿园、文宸悦府幼儿园小区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执行不到位。针对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由政府收购东湖兰庭幼儿园、文宸悦府幼儿园,目前东湖兰庭幼儿园已收购并移交完成,转办成公办幼儿园,文宸悦府幼儿园已完成资产评估,即将完成收购。二是印发了《霍山县城区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霍政办〔2022〕15号),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今后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移交县教育局,办成公办园。

三、强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反馈我县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不规范,城区公办幼儿园数量不足。针对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条件、办学投入、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等级和对应的收费最高标准。二是参照《霍山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程序重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签订普惠性园协议。三是收购城区民办幼儿园新育幼儿园、东湖兰庭幼儿园,规划在城区新建玉带桥幼儿园,切实增加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保障城区适龄幼儿能够就近入园。

四、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同工同酬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省级评估反馈我县部分教职工待遇保障未落实到位。针对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制定《霍山县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实现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对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录用的编外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视同编制内教师管理,由人社部门核定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在编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的75%,实现同工同酬,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全额保障,按月足额打卡发放。二是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编外教师调整职评工资、薪级工资、工资普调与在编教师同步进行。三是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2023年9月12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王飞

承办责任人:王勇

联系电话:0564-522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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