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教〔2023〕71号
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确保校服采购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与管理工作办》(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教育局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
2023年7月17日
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与
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 原工商总局 原质检总局 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和六安市教育局(六安市体育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教秘〔2022〕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采购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为学生在校安心学习、舒适生活提供服务和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校服(园服)采购与管理工作,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二章 校服选用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选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幼儿园阶段、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其他年级仅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或身体变化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个别学生补购校服,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县教育局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全县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数,春秋季、夏季或冬季校服采购每个季节不多于2套。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社会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乡镇由中心学校成立),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附件1),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坚持完全自愿原则,凡自愿选购校服的,应当由学生(或家长)提交回执(附件1,需家长签字确认);学生(或家长)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第六条 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是校服采购管理的主体,学校校长是校服采购管理的监督人、责任人,对校服采购管理过程负责。
第七条 校服选购工作启动后,学校要填写《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申报表》(附件2)向县教育局申报,并经相关科室、局领导签署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老师、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学校标识。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第三章 规范采购
第九条 县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实施校服采购,招标信息由县教育局发布。全县采取城乡兼顾、一校为主、多校联合模式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条 县教育局在采购校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标,并及时公布选用结果。同一家企业、同一类产品、同一样质量采购价格必须相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校服选用结果确认后,学校法人代表与中标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法有效合同,校服合同采用全县统一规定的模板(见附件3),签订后报县教育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规范文本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制订,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调换、修补、退货、增购和款式专利使用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第十二条 签订合同后,企业方可进入量身统计、组织生产、质量检测、配送发放、出据收费与售后服务等履约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在组织校服选用过程中应做好选用过程和选用结果的文字记录、图片记录和视频记录,监督人员和代表应对选用结果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对校服采购工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校服收费按照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教秘财〔2023〕41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学校校服费用纳入代收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学校不得安排教职工或家长私人收取、保管校服费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
第十六条 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第四章 质量保障
第十七条 校服质量应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15)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应要求校服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国家有关强制标准组织生产,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12)标准规定,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第二十条 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供应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送质检部门检测,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采购校服学校一经发现质量问题,要立即与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事宜,并向县教育局报告,必要时须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双检合格报告后,学校方可将校服发放给学生。
第五章 校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由县教育局牵头,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第二十二条 校服实行“双备一查”监管机制。“双备”即学校在形成选用意见后,将《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申报表》(附件2)向县教育局做流程报备;在完成校服发放工作后一个月内,将《校服采购合同》(附件3)、《校服选购备案表》(附件4)、本批次校服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发票复印件等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要建立健全校服管理档案和留样封存制度,所有文件资料(附件5)以及成品留样等要全部规范存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一查”即定期由县教育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设立并公开监督管理电话,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质量安全、信访维稳和考核评估。
第二十四条 实施校服企业核实管理、优胜劣汰、退出限入、“黑名单”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服企业的行业自律和约束监督,构建校服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确保全程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校服品质。
第二十五条 各校要将校服采购工作列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未履行职责、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1、关于校服订购工作致家长一封信
2、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申报表
3、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合同
4、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
5、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学校选用校服工作档案材料目录
附件1:
关于校服订购工作致家长一封信(参考)
贵家长:您好!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标志,是学生团体精神风貌的一种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的意义在于:
1、激发学生荣誉感,强化学生自律意识。学生穿上校服,就相当于持有一张特殊的“身份证”,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对于学生的言行都有一种约束,从而增强自律意识。
2、消除攀比心理。对于中小学生来说,他们年龄小,好奇心强,在着装上更容易产生攀比心理。统一穿上校服,杜绝奇装异服,在一定程度上会消除学生的攀比心理,也能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美德。
3、便于学生的安全管理。在开展课内外活动,如:升旗、集会,参观、参加实践活动时,便于学校统一组织与管理,在路上也可以提醒司机注意学生的安全。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校服使用与管理,促进校服的育人效果,我校经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决定本学期为学生订购 季校服 套,价格 元╱套。校服订购遵照自愿原则,我们特向您征求意见,如果同意,就请您填写回执部分,签字后交班主任汇总。我们将依此为您的孩子购买校服,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学校
年 月 日
………………………回……执…………………………
自愿认购校服委托书
学校:
我是 年级 班 同学的家长,对学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促进品德教育的要求已完全了解并表示支持,现自愿申请委托学校为我的孩子购买质量合格的校服,所需资金由本人自愿交纳。
特此委托!
学生及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申报表
申报学校 |
(盖章) |
申报学校 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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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家长委员会 会议情况 |
(会议时间、参会人员数量及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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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校服 管理工作小组情况 |
(是否成立、成员组成占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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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和选用管理办法情况 |
(是否建立制度、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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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家长意见情况 |
(选购校服所在年级学生数、收取回执数,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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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概况 |
(年级、款式、套(件)数、预算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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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校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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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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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股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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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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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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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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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填写报批后,将复印件连同会议记录,一并交霍山县教育局安全股备案存档。
附件3:
合同编号:
六安市霍山县校服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2023版)
六安市霍山县教育局
六安市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基本要求
1.学校校服选购招标文件(编号 )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
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解释。
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不得挂靠,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校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
6.乙方的交货进度应服从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和需要。乙方应承诺跟标3年,按照同质同价的原则,为损坏、转入或有更换服装需求的学生提供校服。
7.本合同模式为1+1+1,共计3年。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经评议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
二、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项目 |
春秋装 |
夏装 |
冬装 |
其他 |
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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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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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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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料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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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里)料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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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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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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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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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 (大写: ) |
1.双方约定,除以上订购数量外,乙方免费提供 套同质校服,无偿赠予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学生使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2.该合同总价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固定不变价格(有数量增加的应保持单价不变),已包括校服设计、材料、制作、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以及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
3.乙方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校服的交货
1.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免费送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甲方指定本项目联系人是 ,联系电话 。
2.交货通知:乙方应在交货前 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校服至交货地点前的运输、保管风险由乙方承担。
3.包装规格和包装要求: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四、校服的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校服应执行以下质量标准:
校服标准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21)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B类要求,如果需要配置高可视警示标志,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要求。
2.技术要求
(1)、无任何走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选用的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一等品的要求。
(2)、所提供的货物能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服装配件不易脱落、破损,其质量必须符合本次招标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五、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校服的样式由甲方指定或由乙方设计。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当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3. 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六、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技术要求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3.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根据甲方要求制作)。
4.乙方应当在校服出厂前,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七、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1.乙方应对校服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本批次校服由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甲方对校服质量、规格、性能的最终确认。
2.乙方交付校服时,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进行初验。初验如发现所交付的校服有短缺、次品、损坏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双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或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4.依据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双方确认:在校服发放前,由甲方负责,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涉及破坏性检验的,抽样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抽样送检若不合格,不得发放给学生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6.乙方应保证销售的校服产品,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如若出现侵权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对已采购使用的乙方校服产品外观、款式有永久使用权(仅限于甲方学校选用校服时使用,不得作为商品出售),即使与乙方合同到期,更换校服供应商,甲方仍可继续使用已采购使用的乙方校服产品外观、款式。
八、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交付,验收合格后,以人民币方式结算,乙方须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甲方公章)。
(4) 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
2、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及资料齐全情况下的一个月内付合同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确认校服样式的,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交付产品数量短缺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日内补足,逾期未能补足的,乙方除补足短缺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短缺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
5.乙方交付产品规格不符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予以调换,逾期未能调换的,乙方除调换规格不符的校服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符合规格的校服价款 %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甲方或丙方提出修补、更换面料等要求的,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交付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除返还所收取的全部货款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第三方因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价款,并支付总价款 %的违约金。
8.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十、售后服务和附加服务
1.乙方须以书面形式承诺服务及质量保证,并负责现在校学生校服的补充及供应(校服的款式与颜色根据学校的要求,校服面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供应单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的中标价格。
2.乙方承诺保修期自第三方质检合格、交付学生使用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为 个月。
3.乙方承诺对保修期内出现色差明显、破裂等质量问题的校服负责免费更换,对不影响使用的扣件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护(人为损坏因素除外)。保修期内,乙方提供上门服务,在县域内应有办公场所,公开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便于家长或学生完成后期零星购买调换等工作。
4.乙方所提供的校服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 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购、换购,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属于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属于人为损坏的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5.乙方承诺质保期外,校服若出现扣件等损坏、遗失的,按成本价提供相应配件。
6. 乙方对特殊身材的学生应提供上门量身定做服务,不得另收费用。
7. 。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由甲方所在地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二、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县教育局备案,由乙方负责将本合同交至县市场监管局备案。
甲方(学校盖章): 法定代表人(校长签字):
联系人(分管领导签字):
乙方(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手机:
委托代理人(签字,后附针对本次校服采购工作的委托代理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手机:
附件4:
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
备案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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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采购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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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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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公办□ 民办□ |
成立校服管理工作小组 |
是□ 否□ |
组成人数 |
( )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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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家长委员会 会议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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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校服穿着制度和选用管理制度 |
是□ 否□ |
生产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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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 签订 |
是□ 否□ |
采购与家委会沟通 |
是□ 否□ |
采购情 况公示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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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送检 情况 |
生产企业送检 合格□ 不合格□ 学校送检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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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或本学年度校服采购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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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类别 |
套数 |
单价 |
面料成分 |
里(辅)料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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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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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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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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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套 总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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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领校长签字:
学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中心学校意见:
领校长签字:
学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领审核人签字:
学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一份自留存档,一份留存中心校,一份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合同、检测合格报告、发票的复印件等,交霍山县教育局安全股备案存档。
附件5:
霍山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报备、学校
选用校服工作档案材料目录
1.学校校服穿着制度及选用管理办法(正式文件)
2.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名单(正式文件)
3. 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等会议记录(含与家长委员会沟通通过的会议记录、校务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4.致家长的一封信
(学校留存正文一份及全部回执,正文一份及家长签字回执pdf打印文档报备县教育局)
5. 《校服选购申报表》(原件)
6. 中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学生服生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等其他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 采购合同(原件加盖公章)
8.主辅面料及成衣质检报告(原件加盖质检部门公章由学校留存,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备县教育局)
9. 企业服务承诺(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
10. 封样存档的校服样衣(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学校留存)
11. 二次检测报告
12. 送货清单及验收记录(原件加盖学校、企业公章,经办人签字,复印件报备县教育局)
13.《校服选购管理备案表》(原件)
14. 关键环节公示照片(做成文档打印保存,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备县教育局)
15.货款支付凭证
(与采购合同金额一致,原件由学校留存,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报备县教育局)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报县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