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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中小学市级和县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范围、条件、办法和要求等(2023-2024学年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10-19 10:35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一、评选表彰对象、范围

全县公民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本学年度的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标准,考察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水平,表彰在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工作中,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文明校园”“学雷锋志愿服务”“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阅读推广、体育、艺术、科技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面中有突出表现的集体和个人。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品行端正优良,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有集体主义精神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注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远大志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集体,开朗乐群,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有责任心;不怕困难和挫折,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适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有益的活动;积极参加家风建设教育活动,家校表现一致。同等条件下,获得德育方面表彰荣誉或具有德育类先进典型事迹的优先推荐。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求知欲强,学习兴趣广泛,积极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成绩优异,勤于思考,乐于探究,善于合作学习,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和顽强的学习毅力;注重向实践和社会学习,并能学以致用;学习效率高,发展全面,各科学习水平优良并学有特长。综合素质高,积极参与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每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优秀等级;广泛参与校园体育艺术等活动,了解世界优秀艺术,具有良好的文化意识和行为能力。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锻炼,各种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素质好;有良好的礼仪;保持良好的教室、个人卫生环境;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

5.热爱劳动,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具备“优秀学生”条件1-2条,品学兼优。

2.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够起到良好的骨干带头作用。

3.工作富有创新精神,形式生动活泼,富有实效。坚持原则,敢挑重担,大胆负责,灵活机变并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4.工作能力强,履行职责出色。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积极配合老师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职能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活动的导向、激励、教育作用,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操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真正成为教育过程,提高教育实效。

2.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具体工作可由学校团(队)组织或政教处负责,并吸收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

要充分发扬民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以班级为起点单位,学校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杜绝随意指定,敷衍塞责或徇私舞弊。

3.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细则,进行层层评比、推荐。要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所推荐的候选学生、班主任和班集体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切实达到活动的教育目的。

学校对推荐的候选学生、班主任和候选班集体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园公告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以加强宣传,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要将规范公示照片(须能看清是在校园中、在室外,有候选学生姓名和班级、班集体的名称,有先进事迹宣传,有师生在观看,否则视为不规范公示照片)贴附于登记表上指定位置。无规范公示照片的申报对象,县教育局不予审批和推荐上报。

县教育局在对各校推荐上报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对拟批准表彰的班集体和个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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