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推动我县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优质均衡方向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着力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教督〔20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教育局在起草过程中,先后在各中心校校长书记、教育局相关科室及局领导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了意见征求,形成初稿后拟报送县委教育工委审阅。通过上会研究,定制的《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的《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不断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机制,促进学校布局科学合理,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师资队伍更加优化,教育公平更加彰显,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义务教育内涵更加丰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全面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主要内容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负面事项等五个方面。
(一)资源配置。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具体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七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有6项指标达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7项指标分小学、初中两个学段测算的各项差异系数均分别不大于0.50、0.45。
(二)政府保障程度。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成效。具体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职业学校不附设普通小学、初中班;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以上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具体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注重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以上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没有负面事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存在违规择校行为;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达到以上五个方面评估标准的学校,视为评估合格。
六、创新举措
创建工作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强特殊群体受教育保障,维护教育公平、加强财政经费保障,确保教育投入依法落实、加强教育要素兜底保障打造平安和谐教育环境等举措,确保我县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七、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教育的县委常委和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霍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组。明确各单位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县政府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部门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