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校安〔2024〕1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山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代)
2024年4月8日
霍山县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坚决遏制溺亡事件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决定于2024年4月到10月,在全县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溺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织密织牢社会预防中小学生溺水防护网络,坚决遏制溺亡事件发生。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防群治、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严管长抓、常态长效。
二、工作安排
严格落实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新十条硬措施,突出预防,切实看牢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重组家庭儿童等重点人群;把牢 5月至 10月天气炎热、暑期及冬季水域结冰等溺水事件高发时段;守牢易发生溺水事件的溪流、河塘、坑坝、水库等危险水域,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筑牢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屏障。
(一)动员部署、完善机制(2024年4月底前完成)。
根据市统一安排,迅速启动霍山县2024年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部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按照重点群体有人监管、重点时段有人值守、重点水域有警示标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等内容,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宣传、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应急管理、融媒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履职尽责,加强对危险水域的警示监管及防护,健全完善预防溺水专项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问题整改(2024年9月底前完成)
1、宣传教育全覆盖。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学校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向家庭和假期延伸,做到校内与校外、学校与家庭、学期与假期无缝衔接、有效对接,完善宣传方案,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保持宣传声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校内安全教育。学校要设立防溺水宣传专栏,要落实“1530”教育提醒制度,利用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防溺水提醒,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十个一”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组织一次游泳教育、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假前)、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使学生切实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防溺水普法宣传,重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宣传,督促家长履职尽责,教育学生珍惜生命、珍爱生活。二是延伸宣传教育触角。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两微一端”等,开展全方位、高频次的防溺水宣传报道,增强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要在交通路口、各类水域和人群密集场所等悬挂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板报(墙报)、警示标牌等;在高温天气以及暑期、节假日、周末、午休、放学后等溺水高发时段,广播电视要滚动播出防溺水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农村应急广播和流动广播要循环播报警示提醒。三是强化救护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学校要将游泳纳入学校体育课程,推进游泳教育试点,到 2025年全县中小学普遍开展游泳教育,游泳列入体育中考选考项目。各乡镇和直属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游泳场馆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简易游泳池,为提升学生游泳技能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场地。教育局要会同红十字会和蓝天救援队定期组织“溺呛水自救、他救知识”宣传培训,帮助中小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2.排查整改全覆盖。一是开展一次排查起底。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摸清河流、水库、塘坝、机井、建筑工地水池、废弃矿坑、景区内水体等水域的具体情况,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分级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确立清单管理、认领包保责任,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学校、村(居)委会要于1周内全面摸清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等特殊情况学生,对无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较弱的祖辈监护人要重点予以关注,加强走访帮扶,协助做好家庭监护。二是开展一次整改管控。各乡镇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地段和水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短期内能够排除风险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坚决消除风险点;对需要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帮助支持的,要及时报告、主动对接,推动问题得到解决,坚决杜绝“捂在手里”、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也要有阶段性目标,最大限度防止发生溺亡事故。三是开展一次维护修缮。各乡镇要完善各类水域防溺水“三个一”设施的设置,包括悬挂一幅防溺水宣传标语,设置一个防溺水警示牌(标明水深、危险程度、责任单位、责任人、紧急救援电话等,警示标牌设置要于4月底前完成)、配备一套简易救生设备(包括救生绳、救生圈和救生杆等)。公共活动等必要的水域要设置防护围栏,定期巡查、及时维护、及时修缮,做到安全警示到位、隔离防护到位。
3.联防联控全覆盖。教育局要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中小学生防溺水知识和自救施救技能,有计划实施学校游泳场馆建设。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监管责任。水利部门要在所属水域设置永久性安全警识牌,安装隔离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各管理单位要组织专职安全巡查队伍全天候巡查,要加强建筑工地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业主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及时回填。应急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矿坑防溺水措施;完善溺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或溺水事件,能够全力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溺亡事件。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在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并加强巡查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采砂、取土、取石形成的水域监管措施,督促及时填埋废弃矿坑。宣传和融媒体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
4.巡查防范全覆盖。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域进行责任划分,结合河长制确定每一片水域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责任人。要督促水域主体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查,特别要在节假日、暑假期间和高温天气等重点时段,落实全天候值守巡查,根据水域面积合理设置巡查值守人数,确保每一段、每一片水域都有巡查值守责任人,并做好巡查值守记录。对中小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认真做好劝阻,坚决防止私自下水。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镇村河长和包村民警熟悉水域、熟悉地形、熟悉情况的优势,因地制宜设立专兼职巡逻队伍,重点时段要开展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劝离嬉水、游泳人员。公安部门要完善落实反应灵敏、合成高效的溺水类警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基层派出所救生装备配备,确保能够快速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态。
各乡镇要建立水域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2024年4月底前报送附件2《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水域情况统计表》和附件4《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月报表》。(联系人:教育局安全股杨似朋,联系方式:5229938,13856420288,)
(三)督导检查(2024年5月至10月底前)。
公安、教育、应急等相关部门将成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各学校开展的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进行多轮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总结提升、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加大对专项行动中好典型好做法的总结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制度创新,标本兼治,制定预防溺水工作严管长抓、常态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担任成员,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领导包保乡镇和学校,每月带队赴包保点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包保联系机制,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把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切实增强维护未成年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二)强化应急值守。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溺水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中小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救援,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坚决打击谣言滋事等行为。
(三)推进家校社协同。学校要在 4月底前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进行防溺水工作培训,并持续通过家访、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经常性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加强看护。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组织干部深入辖区内每名学生家庭,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防溺水知识知晓度以及家庭责任落实情况,常态化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要发挥家长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作用,开展课外阅读、文化辅导、艺术学习等“暑期课堂”活动,协助无监护能力或监护能力较弱的祖辈监护人做好家庭监护。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经常到学校、重点水域检查指导,做到一月一检查、一月一回顾、一季度一评估,并建立检查台账。要结合自身职责任务开展督导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各水域落实防溺水措施、防护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改、应急值守等情况,逐项逐环节开展督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跟踪督办。
(五)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凡是发生中小学生溺亡事件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按照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对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上追一层。发生一次性死亡 3人及以上溺水事故的,由市政府组织督查问责;发生一次性死亡 2人及以下溺水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督查问责。
附件:
1.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水域情况统计表
3.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清单
4.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月报表
附件1
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包文婧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 红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飞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成 员:范宗珍 县委办
兰 林 县委政法委
叶 青 县委宣传部
杨 俊 县督查室
李 康 县公安局
赵 明 县水务局
胡国江 县应急局
尹 宏 县文旅局
何新祥 县农业农村局
沈英俊 县自然资源局
金正国 县民政局
刘正祥 县融媒体中心
夏小芹 县妇联
金 星 团县委
戴 军 县教育局
吴宏勤 衡山镇
钱 波 佛子岭镇
杨延龄 与儿街镇
丁 鹏 下符桥镇
李 丹 但家庙镇
宋真灿 诸佛庵镇
朱明芳 落儿岭镇
叶世如 黑石渡镇
李儒浩 大化坪镇
程 铖 磨子潭镇
金 瑞 东西溪乡
胡庆林 单龙寺镇
李 伟 漫水河镇
汤国玉 太阳乡
徐良国 上土市镇
高俊岚 太平畈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戴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水域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水域数 |
“三个一”设施数 |
一线一栏数 |
巡逻救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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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塘 |
水库 |
危险 河流段 |
其他 |
警示牌 |
宣传 标语 |
救生设备 |
临水岸边喷涂黄色警戒线 |
公共活动水域设置防护围栏 |
巡逻巡查人数 |
应急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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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绳 |
救生圈 |
救生杆 |
队伍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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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清单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序号 |
水域所在地点 |
归属单位 |
安全隐患具体内容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 时限 |
整改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督促整改 单位 |
整改完成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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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霍山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月报表
乡镇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月份 |
开展排查次数 |
排查水域数 |
发现隐患数 |
整改隐患数 |
整改率 |
走访学生 家庭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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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学校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 2024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