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切实压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推进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结合《六安市春学期开学安全督导检查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春学期开学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检查时间为2月16日起至2月24日,检查结束后,各直属学校要汇总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检查情况和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教育局检查。检查时间由为2月22日至2月23日,采取实地查看、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督促落实整改。
二、检查范围
直属学校全覆盖,随机抽查乡镇部分辖区学校和教学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各校要对学校安全各领域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一)消防安全方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人员训练和应急演练;学校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设备等是否按要求建设、配备、维护,学生宿舍夜间是否无人值守(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等重点场所是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用气用电、电动自行车停放、校园施工建设等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动火作业审批,施工现场是否有专人监管。学校应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组建志愿消防队,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张以上的学校,幼儿住宿床位在 50张以上的幼儿园,应在志愿消防队的基础上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方面。学校是否按要求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筛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是否配备到位,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咨询室)是否设立;学校是否对学生特异体质、基础疾病、新冠病毒感染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定期组织学生体检,是否按要求合理安排体育活动;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安排开学考试,对学困生是否开展针对性辅导指导;学校是否对离异家庭、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留守家庭等学生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关爱帮扶,是否通过家长会、家访、一封信等方式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做好家庭教育。家长学校是否建设到位,活动开展是否正常。
(三)食堂、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食品安全员等岗位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堂管理制度等是否在食堂显著位置公示;是否与食堂承包企业或者配餐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管理;食堂挡鼠板、捕鼠笼等防鼠灭鼠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并有效发挥作用;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开学前是否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学校饮用水卫生、食堂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定期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和教育管理;校长、老师、家长代表陪餐制度和“互联网+明厨亮灶”是否落实到位;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急处置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是否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记录;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四)校舍安全方面。学校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是否定期进行检查,是否开展大跨度钢结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是否及时进行分类处置,有无存在使用 D级危房等问题;校内景观水域、室外平台、在建工地等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护栏等;学校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有无存在违规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出租他人从事危险物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问题等。
(五)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方面。学校是否成立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等组成的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是否将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定为“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周”,营造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邀请法治副校长到学校作辅导讲座。是否定期开会研判风险、研究部署工作;是否建立教职工、学生(班级、小组、宿舍)发现、制止、报告制度和校园欺凌举报、咨询平台;是否开展常态化排查,对发现的苗头迹象和隐患点是否建立台账,及时整改;校园欺凌防治预案和教育惩戒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未成年学生,是否按有关程序转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
(六)交通和校车安全方面。学校是否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排统计,并建立交通安全台账,是否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推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学校等是否定期联合开展巡逻检查,有无校车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和“黑校车”问题;校车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校车许可、配备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随车照管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并组织培训;校园及周边交通标识、减速带等设施是否齐全。
(七)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方面。学校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危险爆炸品、化学品、生物安全等物品是否按规定进行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八)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瓶等特种设备是否明确专人管理,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检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是否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
(九)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方面。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内有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是否存在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及销售抽奖类游戏产品“三无”食品和问题文具等情况,是否开展校园周边销售“萝卜刀”等危险性玩具专项治理;公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是否定期对校园周边治安、市场经营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问题是否及时处置到位。
(十)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学校是否有承担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安全管理工作队伍是否配备到位;重点部位视频监控保存时间是否达到 90天以上;校园围墙、护栏、防冲撞设施等实体防范设施是否设置;学校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加装到位。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带队,分片深入学校进行检查,组织作风实、能力强、负责任的精干力量,下沉到学校真督实导。各组检查结束后请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安全股汇总。
(二)及时报送情况。各直属学校要将前期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改问题清单反馈至教育局安全股(联系人:杨似朋)。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2024年春学期开学安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
2.2024年春学期开学安全专项检查问题清单附件
3.开学前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基本达标条件自查表
附1:2024年春学期开学安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
组别 |
局领导 |
责任股室 |
检查学校 |
第一组 |
彭磊 |
组织办 |
与儿街镇中心学校、下符桥镇中心学校、但家庙镇中心学校 |
第二组 |
刘守忠 |
财务中心 基教股 |
西城中心学校、城关中心学校、特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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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戴 军 |
项目办 安全股 |
霍山文峰学校、文峰小学、东城中心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 |
第四组 |
彭少国 |
办公室 人事股 |
霍山二中 |
第五组 |
宋永年 |
考试中心 教研室 |
霍山中学、诸佛庵中学、诸佛庵镇中心学校 |
第六组 |
纪小娇 |
督导室 |
佛子岭镇中心学校、黑石渡镇中心学校、落儿岭镇中心学校 |
第七组 |
钟 鸣 |
职成教股 电教馆 |
霍山职业学校、大化坪镇中心学校、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
第八组 |
王友超 |
纪检监察办 |
上土市中学、上土市镇中心学校、漫水河镇中心学校、太阳乡中心学校、太平畈乡中心学校。 |
第九组 |
吴晓静 |
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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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子潭镇中心学校、东西溪乡中心学校、单龙寺镇中心学校 |
附件2
2024年春学期开学安全专项检查风险隐患清单
序号 |
风险隐患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及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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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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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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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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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开学前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基本达标条件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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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类别 |
自查检查内容 |
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中职) |
消防全责任落实 |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学校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约定消防安全防范的内容。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所在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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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
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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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管理 |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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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疏散门内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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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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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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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电工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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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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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敷设应避开高温部位,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可燃性墙体内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配电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铰接,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座,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采用插座串接等方式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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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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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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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没有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宜设置独立式烟感报警器和局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内有学生聚集时,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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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中职) |
装修施工管理 |
内部装修装饰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室内装修、装饰及宣传条幅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软包、仿真“绿植”“树木”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可燃材料。 |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材料设置外墙、隔墙、吊顶、屋面或在屋面、室内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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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破坏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并确保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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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每层楼板的缝隙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或封堵严实。电缆井、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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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工种人员、教职工、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入职教职工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临时务工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所有员工应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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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
根据场所类别、人员集中程度、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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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力量建设运行 |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分级建设微型消防站。其他学校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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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火警信息后,火灾现场或者附近区域的教职员工、保安人员、巡查人员等应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队,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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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培 机构 |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校外培训机构, 在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租赁合同时, 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
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 |
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以上的楼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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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设置集体宿舍;确需设置时,应当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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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厨房的,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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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火灾危险源管理 |
应当使用合格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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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段内,不得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其他时段动火动焊应当履行审批流程,并落实防护措施,安排专人监管看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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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培 机构 |
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 |
安全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转门、卷帘门、推拉门、折叠门和设置金属栅栏。 |
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和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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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应当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及与培训学员人数相当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集体宿舍中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0.6米,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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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
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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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培训期间值班值守 |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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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集体宿舍的,应当加强夜间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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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
场所内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设置具有集中平台或移动终端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有条件的应当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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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
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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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严禁 |
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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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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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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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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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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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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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演练 |
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
每学期至少开展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学生具备熟练使用灭火器、消防水带的能力。 |
火场逃生的能力 |
熟悉逃生路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逃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