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霍山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印发了《霍山县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实施办法》,顺利完成将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目标任务。
自《霍山县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实施办法》印发以来,我县共投入资金3065.45万元,购买学位11781个,严格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5%以内。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秋学期全县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2745人,其中民办学校有4045人(小学1870人,初中2175人),。政府投入833.8万元,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3187个学位(其中小学1550个,每生每学期2475元;初中1637个,每生每学期2750元),调控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为3.94%。
2023年春学期全县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2425人,其中民办学校4052人(小学1877人,初中2175人)。2023年春学期政府投入830.6375万元,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3177个(其中小学1565个,每生每学期2475元;初中1612个,每生每学期2750元),调控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为3.90%。
2023年秋学期全县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2309人,其中民办学校3584人(小学1924人,初中1660人)。2023年秋学期政府投入703.34万元,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2719个(其中小学1614个,每生每学期2475元;初中购买学位1105个,每生每学期2750元,),调控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为3.88%。
2024年春学期全县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2231人,其中民办学校3557人(小学1927人,初中1630人)。2024年春学期政府投入697.5925万元,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2698个(其中小学1613,每生每学期2475元;初中购买学位1085个,每生每学期2750元,),调控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为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