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教助〔2024〕12号
各直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学生资助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前签订学生资助工作承诺书;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学校财务、教务、资助等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要执行好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规范;要及时做好学生个人申请、认定评审、结果公示、资金发放、资助信息填报及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精准资助、档案齐全。
二是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各校要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切实做到让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要抓住招生时、报到时、毕业时三个关键时间节点,印发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单、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将资助政策随同录取通知书、学生作业本发给学生,用微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资助结果,努力将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对于符合资助条件自愿放弃教育资助的学生,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签署自愿放弃承诺书。要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注重挖掘资助典型案例和资助故事,及时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提升学生资助宣传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三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校要严格按照《霍山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载体作用,确保系统内应助对象按政策享受资助;对于起始年级和相关信息尚未进入上述管理系统的学生,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要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掌握所有学生相关信息,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要按政策要求和相应程序做好认定工作,精准确定学生的困难性质和资助等级。在保障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资助的同时,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摸清底数、主动资助。各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校内资助等方面,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按政策要求落实兜底保障。
四是规范各类奖助项目评审及公示。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奖助项目评审工作,确保评审材料齐全、完备,评审程序严格、规范。评审结果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长要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公示过程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敏感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各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受理,及时核查、答复。
五是全面做好系统应用工作。各学校要用好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录入、审核学生学籍信息和资助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要全面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春秋学期各类资助情况填入系统,要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报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系统人数、项目、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是及时做好学生资助档案归档工作。各校要规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档案资料的管理,对在办理学生资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应按照学生资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将学生资助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议采用“学年学期业务环节”分类法对学生资助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资料档案内容参照2023年秋学期通知要求。春学期于5月31日前、秋学期12月31日前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合理确定保管年限,明确专人负责,专柜专盒管理,确保所有学生资助对象档案资料齐全,学生资助档案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妥善办理交接手续。
各校务必按照本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如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新要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另行通知。
霍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