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实际下达我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总额为3177.56875万元。其中:中小学公用经费2240.9375万元(中央资金1792.7万元、省级资金358.6万元、县级配套89.6375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15.23125万元(中央资金109.9万元,县级配套105.33125万元)、校舍维修专项资金594.7万元(中央资金356.7万元、省级资金238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资金126.7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年度资金总额3177.56875万元,县财政在收到预算指标文件后于30日内全部分配下达到各承办单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分解安排及时,县级配套足额,无截留挪用现象,截止2024年底,项目资金及时规范使用,项目执行率达到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严格按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资金下达及时,各项目单位使用规范,预算执行率达到100%。县本级无截留挪用现象,县本级将指标下达的同时下达了各项目学校或牵头股室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专项资金支出责任。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霍山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政策全面落实、管理全面规范、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严格执行2024年我县执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4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65元)、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补齐、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和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的政策,全额分配到各中小学和教学点。全年共拨付中小学校公用经2240.9375万元,惠及中小学生22073名,其中拨付民办学校公用经费341.088万元。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与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对接,核实春秋学期贫困人口数据名单。与各校困难学生申请表反复比对,精准资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管理发放程序,加强资金发放与监管,春秋学期分别于5月、11月通过惠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位,2024年共发放补助资金215.23125万元,惠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243人次。
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落实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校舍维修改造项目11个,维修校舍面积8090平方米,投入资金594.7万元。截止12月底,全面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综合奖补资金126.7万(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99.6万元,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27.1万元)。
建立农村中小学冬季采暖工作长效机制,在全县中小学实施“4321”工程,强化维修改造,进一步改善校舍保暖条件;健全采暖保暖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防止师生因寒感冒或冻伤,确保师生安全温暖过冬。
2024年,县级财政投入1390.015万元(县级资金)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根据我县实际,按照小学生2475元/生·每学期,初中2750元/生·每学期,共购买小学学位3214个,初中学位2162个。
2024年我县暂无营养改善计划。
(2)质量指标
2024年我县暂无特岗教师。国家免费教科书质量合格率达100%。2024年校舍维修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2024年我县暂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成本指标
2024年我县暂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指标
乡村教师队伍素质大幅提高,满足了城乡义务教育现代化教学需要,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学生身体素质逐年提高,体育锻炼合格率和优良率逐年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专项资金涉及的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和老师满意度达到98%,家长及学生满意度达到99%。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圆满完成城乡义务教育绩效目标,没有出现目标偏离现象及相关问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教育部门对下辖学校年度考核中,并拟应用于下年度县级配套资金分配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资金严格按照省定标准分配到各项目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县级配套资金适当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整分配,根据县财政统一布置,各项目的绩效自评情况要求各单位在年度决算公开时适当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暂无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总结内容。
霍山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 ||||||||||
市级主管部门 | 六安市教体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177.56875 | 3177.56875 | 3177.56875 | 10 | 100% | 10 | |||||
其中:中央资金 | 2386 | 2386 | 2386 | ﹣ | 100% | ||||||
省级资金 | 596.6 | 596.6 | 596.6 | ﹣ | 100% | ||||||
市级资金 | |||||||||||
县级资金 | 194.96875 | 194.96875 | 194.96875 | ﹣ | 100%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目标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目标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1、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得到有效落实。 2、我县暂无义务教育特岗教师。 3、不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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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 小学≥720元/生.年 初中≥940元/生.年 特教≥6000元/生.年 |
8 | 8 | 无 | ||||
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比例 | 100% | 100% | 6 | 6 | 无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生活补助政策比例 | 100% | 100% | 6 | 6 | 无 | ||||||
原连片特困地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覆盖率 |
100% | 100% | 6 | 6 | 无 | ||||||
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农村学生比例 | 100% | 100% | 6 | 6 | 无 | ||||||
质量指标 | 完成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 100% | 6 | 6 | 无 | ||||||
教科书质量合格率 | ≥97% | 100% | 6 | 6 | 无 | ||||||
农村学校校舍日常维修改造质量达标率 | 100% | 100% | 6 | 6 | 无 | ||||||
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达标率 | 100% | 我县不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区 | |||||||||
成本指标 | 营养膳食生均补助标准 | 5元/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乡村教师队伍素质 | 提升 | 提升 | 15 | 15 | 无 | ||||
营养改善计划地区学生身体素质 | 提升 | 提升 | 15 | 15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 ≥90% | 98% | 5 | 5 | 无 | ||||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 | ≥90% | 99% | 5 | 5 | 无 | ||||||
分总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3.汇总区域绩效目标时,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