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山县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圆满完成,奖助学金分别打入学生账户,免学费按照政策落实。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预算下达342.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8.8万元,省级资金48.4万元。2024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预算下达资金62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6.1万元,省级资金194.7万元。
以上资金下达情况见皖财教〔2023〕1423号、皖财教〔2024〕415号。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到位情况: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及时拨付到霍山县财政局,县级资金也全额配套到位。
执行情况:2024年春秋学期奖助资金分别于4月中旬、11月下旬全部通过霍山县农村商业银行学生助学金专户打卡发放完毕。免学杂费已按照要求于每学期开学时减免到位。
管理情况:霍山县教育局合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预算方案,科学规范管理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举措,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未发生挤占、挪用和截留学生资助资金现象。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霍山县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各项国家资助按规定得到落实,奖助资金按时按规发放,满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霍山县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共发放各类奖补资金999.57万元(含上级专项资金637.3万元,政府资金119.17万元),惠及学生7753人次。预算执行率为100%。
按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2024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指标值为966人,全年实际完成值2149人次;普通高中免学费应受助学生指标值为527人,全年实际完成值为1154人次。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指标为4人,全年实际完成4人;中职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指标值为496人,全年实际完成值为946人次;中职免学费应受助学生指标值为1606人,全年实际完成值为3500人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100%。
根据电话回访,普高调查结果满意率为95.47%,中职调查结果满意率为94.5%,超出民生办要求的90%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4年,中央和省级资金资助资金已全部按照到人到户打卡或减免学费方式落实到位,执行率100%。2024年,县级政府资金除配套外,按照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要求,“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2024年,霍山县财政支付此项经费缺口共计48.67万元。
下一步,教育局将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等十三类特殊群体的摸排,更加精准预估职校招生人数,做好免学费资金的预算。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霍山县2024年普高助学金、免学费,中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免学费奖助对象、奖助比例、奖助标准均符合政策规定,我们利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微信群、信息公开网、纸质宣传单等宣传资助政策,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班会、班级评议等形式倾听贫困家庭学生及家长的心声,进行资助宣传。霍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好资助工作,年终进行督查,通报满意度结果。2024年受助结果全部按要求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 | |||||||||||
霍山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 ||||||||||
市级主管部门 | 六安市教体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27.9 | 967.15 | 999.57 | 10 | 100% | 100 | |||||
其中:中央资金 | 449.5 | 634.9 | 637.3 | ﹣ | |||||||
省级资金 | 178.4 | 243.1 | 243.1 | ||||||||
市级资金 | |||||||||||
县级资金 | 89.15 | 119.17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普高、中职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学生及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 普高、中职各项国家资助按规定得到落实,奖助资金按时按规发放,满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已通过各项检查,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 | 4 | 4 | 10 | 10 | 无 | ||||
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享受资助比例 | 100% | 100% | 10 | 10 | 无 | ||||||
普高、中职免学费应受助学生享受资助比例 | 100% | 100% | 10 | 10 | 无 | ||||||
时效指标 | 普高、中职奖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 | 及时发放 | 已及时发放 | 20 | 20 | 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 能帮助到 | 已帮助 | 15 | 15 | 无 | |||||
在普高及中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 适当倾斜 | 适当倾斜 | 15 | 15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学生及家长满意度 | ≥90% | 95.00% | 10 | 10 | 无 | ||||
分总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3.汇总区域绩效目标时,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