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 ||||||||||
市级主管部门 | 六安市教体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预算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627.9 | 967.15 | 999.57 | 10 | 100% | 100 | |||||
其中:中央资金 | 449.5 | 634.9 | 637.3 | ﹣ | |||||||
省级资金 | 178.4 | 243.1 | 243.1 | ||||||||
市级资金 | |||||||||||
县级资金 | 89.15 | 119.17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普高、中职各项国家资助政策按规定得到落实,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学生及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 普高、中职各项国家资助按规定得到落实,奖助资金按时按规发放,满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要,已通过各项检查,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 | 4 | 4 | 10 | 10 | 无 | ||||
普高、中职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享受资助比例 | 100% | 100% | 10 | 10 | 无 | ||||||
普高、中职免学费应受助学生享受资助比例 | 100% | 100% | 10 | 10 | 无 | ||||||
时效指标 | 普高、中职奖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 | 及时发放 | 已及时发放 | 20 | 20 | 无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 能帮助到 | 已帮助 | 15 | 15 | 无 | |||||
在普高及中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 适当倾斜 | 适当倾斜 | 15 | 15 | 无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学生及家长满意度 | ≥90% | 95.00% | 10 | 10 | 无 | ||||
分总 | 100 | 100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上级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各级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
3.汇总区域绩效目标时,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