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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7-24 00:00  字体:[  ]

霍山县公安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
  第三条  评议方式:利用“万名民警访平安”,“大走访”开门评警、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及意见。
  第四条  评议内容: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务公开内容是否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二)政务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政务公开工作是否提高了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及透明度。      

 (四)政务公开工作是否提高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
  (五)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及意见、建议,各单位要认真对待,需要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出解释。
  第六条  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活动,并汇总评议及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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