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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机关严格户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六项规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4-05-09 00:00  字体:[  ]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安机关严格户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六项规定》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广德、宿松县公安局:
    2014年1月22日,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曝光我省存在非法“户口中介”办理“幽灵户口”、假户口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户口登记管理,严肃责任追究,省厅制订了《安徽省公安机关严格户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六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严格规范户籍业务办理;纪委、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窗口的明查暗访,建立举报、曝光线索的转递核查处理专项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接此通知后,请立即传达至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全体民警。
    安徽省公安厅    
    2014年3月31日  


安徽省公安机关严格户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六项规定
    为进一步严格户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规范全省户政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民警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双重户口、假户口,故意隐瞒,经查证属实,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对民警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民警在办理户口受理、调查、审核、审批业务过程中故意刁难群众、谋取私利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民警利用职务之便,故意办理虚假户口,经查证属实,一律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警对协助工作的辅警负有监督管理责任。严禁辅警直接办理户口业务。违反此规定的,辅警一律予以清退,同时,辅警协助工作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民警和派出所所长一并承担责任。
    五、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办理虚假户口的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部队人员等,要一律通报其主管部门,并定期向当地党委纪检监察部门作出报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全省通报,所在地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作书面检讨;派出所降为五级派出所:
    (一)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或久拖不决被媒体曝光,引发涉警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被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办查实的;
    (三)民警因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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