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远凤等13位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建议第2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由于价格低廉,操作便捷,深受中老年群众欢迎。但是,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所说的。造成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违规行驶及难以管理的最重要原因是缺少法律依据。
一、关于尽快制定电动车管理办法。2019年4月15日,我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正式实施。此标准的实施,不仅仅是规范名称的变化,而是从通用技术条件转为安全技术规范,更重要的是四个数据变化:速度25km/h、重量55kg、电压48v、功率400W。规范中明确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的功能,调整完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意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但是这个国标不是全文强制,所以,很多商家厂商为了博得消费者喜爱,不断打政策的“擦边球”,在速度上越来越快、重量上越来越重,有的速度甚至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电动车日常管理中,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时,只能参照非机动车处罚标准进行处罚。特别是发生事故后,经当事人要求的,交管部门委托市级以上鉴定机构对车辆属性鉴定后,才能认定车辆属性。而鉴定费极高,代价过大,鉴定后,反而更容易引发群众不满,故二轮、三轮电动车在发生事故后,都依据非机动车属性处理。目前,我国新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在调研阶段,待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意见后,交管部门将立即贯彻执行。
二、关于实行电动车销售上牌登记管理制度。目前,全市县级车管所均没有二轮、三轮电动车上牌权限,只有新能源车辆上牌权限。而二轮、三轮电动车上牌必须到六安市开发区摩托车服务站进行上牌,且上牌车辆只限于属于国家工信部每期公告的合格品牌才能上牌,如公告中没有该产品目录就无法上牌。
三、关于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的管理。由于县级车管业务的权限以及国家目前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二轮、三轮电动车办理驾驶证,目前,只有新能源汽车明文规定属于机动车,必须持有C证以上型号驾驶证才能驾驶,否则属于无证驾驶。当前针对非机动车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处罚标准最高是50元,大都是警告,标准低。如县级、市级出台对非机动车的处罚办法,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在当前的电动车管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通过宣传新国标对电动车做出的新规定,呼吁群众理性选购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让群众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的区别,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购买。同时,加大严管力度,积极探索电动车安全管理新模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畅通、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四、关于加强针对电动车的上路管理。进入4月份以来,我局交管部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了《霍山县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违法停车整治工作方案》,其中包括重点查处非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如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它车辆专用车道;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行驶;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等交通违法行为。力争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和整治行动,严管摩托车、电动车行车秩序及机动车停车秩序,实现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有效提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使城市道路动态、静态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有序,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此复。
承办单位领导:崔道富
承 办 人:李 杰
联 系 电 话:3902399
霍山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