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执行不能”问题的建议》(提案第4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霍山县属山区县,尤其是农村地区,在交通出行中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等交通工具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及生产运输带来了方便、快捷,受到广大城乡交通参与者的青睐。长期以来,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是当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它涉及面广,尤其是摩托车、电动车差不多家家户户都有这种代步工具,但却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据统计,2021年,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占整个交通事故总量的70%以上。涉及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事故的发生,往往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代价、财产损失,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且大部分未投保,因无力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甚至引发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导致摩托车、电动车、农用车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是车辆购买保险条件受限。《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将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筹,但是车辆入户及年检时,只需要购买强制保险即可,对商业险购买并没有强制性要求。经调查,目前我县各保险公司实行按月轮流对摩托车保险的购买服务,且只能购买交强险。农用车投保我县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购买服务,农用车保险购买只能从外地保险公司购买,甚至不买保险。二轮、三轮电动车目前仍属非机动车管理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非机动车进行保险购买要求。
二是治理措施不完善。摩托车、农用车虽然是机动车,但是目前对农用车、摩托车的交通违法没有像汽车等车辆那样进行管理。其原因就是上户、办证的少,即使上户办证了,年检率更低,监控抓拍系统对其违法进行抓拍录入后,几乎没有人来处理违章违法行为。尤其是农用车,整个驾驶人及车辆管理系统在农业农村局,没有与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系统衔接,导致车辆年检率车管部门无法跟进,只能全靠路面交警在路面查处。由于这个群体过大,交警部门限于警力、物力等原因,导致此项工作开展力度不大。
三是“三无”车辆多。由于非标电动车(包含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无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车管所不能为其办理注册登记,且驾驶人一般年龄偏大,有的甚至远远超过法定允许申办驾驶证的年龄,导致当前上路行驶的电动四轮(三轮)车无牌、无保险,驾驶人无证。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宣传误导,在销售过程中,销售商大肆宣传该车型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上牌和购买保险,加之该类车价格较低,致使购买者、使用者贪图价格低廉和使用方便轻信销售商的宣传误导。
二、关于提升“执行不能”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2021年,我局交管大队与县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就交通事故的诉前调解平台建设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探讨,并特邀法院法官、书记员进驻事故中队。同时,整合保险公司进驻调解服务,从溯源治理角度进行联合调解,为事故后续处理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将案件受理、事故认定、后续调解、保险理赔等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警保联动合作劝导站的作用,以“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守护为主题,以 “七进”工作为依托,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切实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流动点,利用宣传牌、宣传台以及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对未上户、未办证的车辆和驾驶人督促上户、办证、购买保险。积极与保险公司对接,加大车管、事故进驻的保险服务窗口的宣传力度。
三是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合理安排警力,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购买保险行为进行劝导,对无牌无证、未检未审、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酒驾、毒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严查严纠严处,起到示范警示教育作用。同时,进一步优化勤务、创新管理,通过交叉使用警力、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和打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震慑违法,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复。
承办单位负责人:邢马军
承办责任人:李杰
联系电话:18860495388
霍山县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