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公安局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结果

霍山县公安局2023年3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3-04-10 10:02 信息来源:霍山县公安局  字体:[  ]
霍山县公安局2023年3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 姓名 处罚的事实 理由 依据 决定 执行情况 文号
1 李某某  2023年2月,李**与杜**因门前土地纠纷问题发生争执,杜**持水盆向李**身上泼水,后两人互相辱骂,继而发生拉扯致使李**左侧面部被划伤。 殴打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二百元整 已执行 霍公(太平)行罚决字〔2023〕161号
2 王某某  2023年2月,王**酒后驾驶皖N***2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路段,被交管大队现场查获。 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拘留三日 已执行 霍公(交)行罚决字〔2023〕195号
3 蒋某某  2023年2月,蒋**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安徽省霍山县衡山镇**路段,被交管大队现场查获。 酒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 行政拘留三日 已执行 霍公(交)行罚决字〔2023〕194号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