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县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的宣传、落实、督查情况;
(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县人民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四)县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
(六)针对县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政府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七)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
(一)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确定后,报县政府办备案;
(二)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发布稿件,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
(三)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遇重大问题、敏感问题要及时请示县委、县政府。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由县政府办组织召集,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新闻发布人进行新闻发布,必要时可邀请县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出席。
四、新闻发布的时间
(一)原则上各重点领域单位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其中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统计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二)遇重大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最快速度随时发布。
五、新闻发布主题及审批程序
各相关部门要制订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和县电子政务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县政务公开办会同县电子政务办统一安排部署,确定各相关部门新闻发布顺序及主题,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告。
六、新闻发布稿的形成及审批程序
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后,各相关发布部门应将新闻发布稿报送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并填报《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附后)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和县电子政务办,由两家协商安排新闻发布会时间。
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各相关部门的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