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公安局2024年5月份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
序号 | 姓名 | 处罚的事实 | 理由 | 依据 | 决定 | 执行情况 | 文号 |
1 | 黎某某 | 2024年4月17日,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霍山县衡山镇**大道行驶至***门前路段,因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 酒后 驾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十日 | 已执行 | 霍公(交)行罚决字〔2024〕343号 |
2 | 包某某 | 2024年4月23日,包**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段弯道处时,与正在调头的张**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对包**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7.2ml/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酒后 驾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拘留三日 | 已执行 | 霍公(交)行罚决字〔2024〕3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