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公安局机构简介
霍山县公安局是霍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具体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政策、规划。承担维护全县区域内安全稳定主责,突出指挥、实战职责。
二、掌握研判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县内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电信网络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易燃易爆易制毒和剧毒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防范制止、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实施并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禁毒工作。承担县扫黑除恶反恐禁毒领导小组中反恐、禁毒办公室具体工作。
九、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公安机关警务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三、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事件,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跨国(境)案件侦办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落实全县公安人才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其他任务。
霍山县公安局现有民警职工301人,其中正式民警283人,下设17个派出所(衡山派出所、佛子岭派出所、上土市派出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诸佛庵派出所、黑石渡派出所、落儿岭派出所、下符桥派出所、与儿街派出所、但家庙派出所、磨子潭派出所、单龙寺派出所、东西溪派出所、大化坪派出所、漫水河派出所、太平畈派出所、太阳派出所)、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情报指挥中心、督察审计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特巡警大队、机关党委)、3个直属机构(县看守所、县拘留所、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所)。
霍山县公安局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花园路3号,联系电话:0564-5022817、5022818、5033608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霍山县公安局局长: 汪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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