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出现在生活中,在社会治理、扶贫帮困、大型活动、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中,特别是今年以来,我县城乡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个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倡导社会文明风尚,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传播了“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保障了志愿者合法权益,让献爱心的人感到暖心,给奉献社会之举更大鼓励,其带来的正确价值引导、良好示范效应,有助于让志愿服务成为更多人的行动自觉,激发整个社会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为激励志愿服务者群体和激发志愿服务活力保驾护航,推动志愿服务持久健康规范发展。
总体考虑:未来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行业责任。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制定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采取措施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志愿者给予优待等。
三、起草过程
2019年下半年开始,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认真总结我县近几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经验和学习借鉴各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办法(草案)》的严谨性和实用性,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县各参与志愿服务单位以及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共发出120份《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征求意见稿)》。截至2020年5月26日,共收到32份反馈,其中有意见3份,无意见29份。根据各单位以及个人的反馈意见,将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形成《办法(草案)》,最终于2020年6月14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提升人们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文明意识,努力在全县掀起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活动的新热潮,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常态化,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着力推动全县志愿服务事业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五、对象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六、主要内容
1、是明确本办法规定的依据、嘉许对象的范围以及评定内容标准。
2、是明确星级评定的基本标准:一、二、三、四、五星级志愿者;在工作时间开展和已领取正常报酬的,不列入志愿服务时间。
3、是明确星级评定的程序: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于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五星级志愿者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县文明委组织评定,评定工作于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完成。
4、是明确普通志愿者回馈: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3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所在组织要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是明确星级志愿者回馈:根据星级的不同,享受在就学、就医、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或优待。
6、是明确星级志愿者取消相应星级的退出机制。
7、是明确本办法由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相关单位的嘉许回馈内容,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七、创新举措
把志愿服务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之中,体现到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之中,激励志愿服务行为,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
2、加强与公共服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联系,促进文化、科技、体育、医疗卫生、法律、通讯等行业系统各类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志愿服务专业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九、关键词解释
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