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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05-09 10:12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霍民养〔202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实施。

  

 

               霍山县民政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259

  

霍山县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六政〔201661号)和六安市民政局、财政局《六安市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六民养〔202212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完成不少于58户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52%以上;建成不少于1家智慧养老机构。

二、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补助范围。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用于护理支出。

补助方式及标准。高龄津贴,按年发放至个人;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二)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1.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补助范围。县内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

补助方式及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六安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改造完成并实地验收审查合格后,按照每户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与补助。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进行评估初审、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安排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社区(村)初审并逐级报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乡镇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县级民政部门实地验收。

(三)优化城乡三级中心运营

补助范围。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县级养老指导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商财政部门确定后实施。

(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 3 项制度。

补助范围。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

补助方式。对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养老服务主体(社会组织、企业等),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五)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建设补贴。对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对新建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上浮。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及经费安排按六政〔201661号文件执行。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运营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人数给予运营补贴(不含自理老人)。运营补贴的标准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分别为300//人、400//人和600//人。

贷款贴息。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不低于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给予一定一次性补助。

(六)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补助范围。对通过验收的智慧养老机构给予补助。

补助方式。对于获得省级示范性智慧养老机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实施步骤。各地根据年度任务安排开展创建工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办法,验收合格的智慧养老机构按照办法进行申领。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可用于养老机构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运营补贴可用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县民政局负责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严格检查。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负责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强化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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