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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2-11-28 15:07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霍政办秘〔201710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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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52)、《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办发〔201628)精神,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农村社区功能,深化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以民主自治为基础,以整合资源为重点,以完善服务为关键,全面提升农村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开始,按照每年不少于10%的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的全覆盖。建设治理机制更加健全、群众自治更加深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有力、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居环境更加完善、基础设施更加完备的农村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规划科学合理,建设布局便民利民

将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按照所在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科学编制农村社区布点规划,建设布局合理、便于服务辖区居民的综合服务中心。

(二)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基层民主自治

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依法确定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全责边界,促进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社区协商。深入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开展社区走访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设岗定责、服务到户。

(三)推进农村社区服务、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化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扩大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深度。引导教育、文化、体育、科技、法律、社会治安、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向居民提供生产服务,包括生产技术、生产资料、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农村社区成立各种专业协会,帮助居民打通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四)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夯实社区建设基础

以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为基础,建成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内部要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村党员活动室、警务室、卫生服务站、信息服务站、党团妇代会活动室、社区协商工作室、人民调解室、图书阅览室、文化娱乐室、文化科技综合教育室等。要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解决居民行路、饮水、能源、物资供应、通信网络、垃圾处理等方面困难。做到村庄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路灯量化、卫生洁化。

(五)强化社区队伍建设,提供社区建设组织保障

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从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大学生和返乡创业青年中选拔出党性强、作风正、愿意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担任村干部。农村社区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乡镇干部、村干部等工作者的培训。落实薪酬待遇,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激发和保护村干部等工作者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5月2日—5月31日)。各乡镇试点村要制定符合所在地实际情况的试点工作方案。

(二)宣传动员(2017年6月1日—6月30日)。县要落实专人,深入试点村进行宣传动员,向广大群众宣传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

(三)组织实施(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各试点村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本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任务,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地推进工作。

(四)评估总结(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要对试点村的工作进行整体评估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试点乡镇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二)建立投入机制

各试点单位要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农村社区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定期向村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宗旨和目标,提高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激发他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热情。

(四)加强考核评议

将农村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绩效评估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抓好农村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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