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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文件)关于印发《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8-31 10:09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于印发《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

通知

霍政办〔20202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4


 

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评定内容标准主要依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霍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平台数据以及其他志愿服务记录等。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四条 星级评定的基本标准: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良好,可申请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志愿服务成效明显,可申请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在辖区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具有一定志愿服务影响力,可申请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热烈,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0小时,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影响力,获得县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可申请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六)获得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在工作时间开展和已领取正常报酬的,不列入志愿服务时间。

第五条 星级评定程序:

(一)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其中一星级志愿者由社区()负责评定;二、三星级志愿者由乡镇负责评定;县直单位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县民政局负责评定。四星级志愿者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负责评定。评定工作于每年12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

(二)五星级志愿者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县文明委组织评定,评定工作于3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完成。

(三)评选高等级星级志愿者需具备上一等级星级志愿者资质。

第六条 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与其年龄、智力和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到各星级认定时间的一半,即可参加相应星级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相关评定工作,每年125日前完成。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七条 普通志愿者回馈

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3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所在组织要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星级志愿者回馈

(一)一、二星级志愿者颁发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证书,具体嘉许回馈内容由评选单位负责实施。

(二)三星级志愿者办理图书馆读者证免收押金,优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此后每年从事志愿服务,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

(三)四星级志愿者可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符合条件的,优先推选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优先受邀县内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

(四)五星级志愿者可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享受全县范围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免费领取1500元体检卡一张;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或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县城居住的(含租户),教育主管部门为其本人或其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主择校提供便利。

(五)各单位开展优秀干部、职工评选中,将志愿服务作为重要评选依据,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星级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由星级志愿者认定单位取消相应星级,并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或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志愿服务事迹造假,有条件参加志愿服务长期拒不参加,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志愿者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

(三)违反生态环保、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及一票否决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将根据工作情况和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相关单位的嘉许回馈内容,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认定推荐申报表

 


附件:

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认定推荐申报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申报星级

 

志愿者编号(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联系方式

(手机、电话,QQ或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单位及职业

 

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曾获荣誉

 

注册地及注册时间

 

何时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

 

典型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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