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民生实事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部门2022年民生工程年终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县按照困难群众救助民生实事绩效评价指标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霍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定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六安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2〕78号)文件精神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管理工作,每月通过“安徽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系统”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2022年全县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647户10145人,累计救助12.47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5687.99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91户1342人,累计救助1.69万人次,累计发放907.12万元,全面完成了年度任务,我县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绩效评价结论
该项目自评满分为100分,自评得分99分。
霍山县202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总体完成较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纳入保障范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做到了社会化发放。
项目总体分值100分,实际得分为99分,其中:产出指标分值50分,实际得分45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实际得分23分;满意度指标分值20分,实际得分19分。
三、指标分析
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各指标自评情况如下:
(一)投入(总分20分,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总分10分,自评10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总分4分,自评4分)
严格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做好救助工作。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实事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民政局工作部署,绩效目标能够体现困难群众救助实现兜牢筑实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绩效指标明确性(总分6分,自评6分)
2022年我县按照省、市民政局要求进行低保提标工作,7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自7月1日起将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89元/人/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67元/人/月,并按照“农村人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的要求落实。
2、资金落实(总分10分,自评10分)
(1)资金到位率(总分5分,自评5分)
严格时间节点,及时落实项目资金。截至12月,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647户10145人,累计发放救助金5687.99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456.03元,低保覆盖面为3.7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091户1342人,累计发放907.12万,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为537.45元,低保覆盖为1.56%,到位率为100%,确保帮扶资金按时、高效落实到位,不留缺口,保证资金规范安全运用,提供资金保障。
(2)到位及时率(5分,自评得分5分)
我县每月均能按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民政保障账户。
(二)过程(总分32分,自评32分)
1、项目管理(总分22分,自评22分)
(1)制度贯彻(2分,自评得分2分)
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同时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年4月,及时下发《霍山县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霍民社救〔2022〕51号),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能力建设(2分,自评得分2分)
及时调整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县民政局多次前往财政、数管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就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召开社会救助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就我县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共识。各乡镇均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乡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审议低保、特困申请,充分发挥了联审联批制度作用。
(3)信息化建设(3分,自评得分3分)
优化升级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了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财政、乡村振兴局信息系统的联通,并且低保等救助信息系统及时上传并与民政统计台账一致。推进“掌上办”“指尖办”“就近办”,实现社会救助综合平台上线“皖事通”。
(4)监督检查(3分,自评得分3分)
扎实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和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共排查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困难户3278人,其中纳入低保1008人,特困47人。为提升我县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印发《霍山县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推动建立以日常监督、网络监督为基础的工作制度,推进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模式。
(5)动态管理(6分,自评得分6分)
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动态管理为原则,采取城乡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确认机关分类复合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开展低保定期核查制度,做好低保基本信息及时更新工作,建立了公示长效机制。
(6)档案管理(3分,自评得分3分)
建立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各级相关部门分别对低保工作资料归类、建档。低保档案材料做到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一乡(镇)一柜、一县一室,形成县、乡(镇)、村(居)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
(7)资料报送情况(3分,自评得分3分)
每月按序时进度报送相关报表资料,均能做到数据准确真实。
2、财务管理(总分10分,自评10分)
(1)财务制度健全性(2分,自评得分2分)
根据《安徽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2)资金使用合规性(3分,自评得分3分)
低保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加强资金统筹,推进城乡低保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
(3)经费发放管理情况(2分,自评得分2分)
各乡(镇)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或个人账户,做到低保资金按月发放。
(4)账户管理情况(3分,自评得分3分)
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资金均实行专账管理,未对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
(三)产出(总分25分,自评25分)
1、项目产出(总分25分,自评25分)
(1)保障情况(8分,自评得分8分)
低保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低保标准水平(9分,自评得分9分)
城乡低保累计人均补助水平:456.03元,占当年低保标准的66.2%,达到当年低保标准65%,城市低保累计人均补助水平:537.45元,占当年低保标准的76.1%,达到当年低保标准75%。
(3)扶贫衔接效果(8分,自评得分8分)
联合乡村振兴局下发《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霍民〔2021〕22号),保持全县民政领域5年过渡期内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并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及时更新城乡低保对象数据。
(四)效果(23分,自评得分22分)
项目效益(23分,自评得分22分)
(1)社会效益(5分,自评得分5分)
通过随机抽取享受低保的人员,生活得到改善比值达到90%以上。
(2)可持续影响(8分,自评得分8分)
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并定期核查。根据“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机制要求,在社保兜底动态管理过程中,对于家庭劳动能力恢复或因复工复产而收入稳定的保障对象,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水平的,将会退出保障范围,为确保其稳定脱贫,实行12个月的渐退期。
(3)社会满意度(10分,自评得分9分)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工程宣传月等重点工作,采取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宣传台等宣传媒介展开了深入宣传工作,消除政策覆盖盲点,共印发政策明白纸2200余份、发放宣传品500余份。宣传效果显著。经调查,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会满意度达到100%。
综上,2022年霍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实事绩效评价自评得99分。
失分原因:我县今年加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力度,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调整低保对象2431人,核减1533,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但由于核减人数较多,社会满意度略有下降。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基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力量普遍薄弱。困难群众救助点多、量大、面广,但基层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工作人员大都身兼数职,导致越到基层的工作难点越突出,压力越大。
(二)家庭收入难以核算,虽通过入户核查、“霍山县家庭经济核对中心”等能核查出省内大部分家庭情况,但由于核对平台核对范围的局限性,目前省外信息仍存在无法核对情况,一部分在保人员隐瞒收入、财产情况。
五、下步措施
(一)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充分调动基层经办人员积极主动性,加大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间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安徽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核查功能,做到精准施保、应保尽保。
霍山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8日
霍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民生实事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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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自评 得分 |
1 |
投入 (20 分) |
项目立 项(10 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4 |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2.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满足当地的基本生活保障水 平。 |
1.项目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得 2 分; 2.绩效目标能够体现对被保障对象基本生活的保障程度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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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6 |
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1.低保人数、标准、保障率等量化得 2 分; 2.制定了详细和具体分类的保障标准得 2 分; 3.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相匹配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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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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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金落 实(10 分) |
资金到位率 |
5 |
1.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2.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实际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3.计划投入资金:预算安排批复资金。 |
资金到位率达到 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 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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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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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到位及时率 |
5 |
1.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2.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3.应到位资金:按照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
到位及时率达到 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 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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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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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过程 (30 分) |
项目管 理(22 分) |
制度贯彻 |
2 |
1.是否健全城乡低保制度,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加强 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2.是否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 政策相结合。 |
1.健全农村、城市低保制度得 1 分; 2.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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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能力建设 |
2 |
1.是否建立市或县级政府协调机制; 2.是否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有编制内,根据社会 救助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
1.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建立本级协调机制并发挥作用得 1分; 2.在现有编制内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召集 人或领导小组负责人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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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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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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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
3 |
1.是否建立了信息系统,用以反映被评价对象的信息化建设情 况; 2.信息系统数据是否及时上传; 3.是否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查询机制。 |
1.实现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得 1 分; 2.低保等救助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或更新数据情况,城乡低保数 据量与民政统计台账一致得 1 分; 3.将城乡低保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逐步完善面向公众 的信息查询机制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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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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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过程 (32 分) |
项目管 理(22 分) |
监督检查 |
3 |
1.是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城乡低保发放情况的专项检查 或抽查; 2.是否按照要求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城乡低保工作进行评价; 3.对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
1.对低保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得 1 分; 2.加强社会监督,建立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城乡低保工作进 行检查或考评得 1 分; 3.对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进行整改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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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 |
动态管理 |
6 |
1.是否对城乡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公开公示机制; 2.参保人员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3.是否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公开公示; 4.是否建立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 5.是否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 6.是否建立不符合低保条件及时退出机制。 |
1.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建立精准台账得 1 分;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向社会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电话得 1 分; 3.对于通过扶贫支持实现稳定脱贫,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已 按规定退出低保得 1 分。 4.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得 1 分; 5.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对象定期参加公 益劳动得 1 分; 6.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得 1 分,联动机制取得显著成效的 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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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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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档案管理 |
3 |
1.是否建立低保档案分级管理制度; 2.低保工作资料是否归类、建档,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 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存或者销毁。 |
1.建立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得 1 分; 2.档案管理规范、资料完整安全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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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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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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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情况 |
3 |
1.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 2.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
1.资料提供及时,得 1.5 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 1.5 分。 |
|
3 |
12 |
财务管 理(10 分)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2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1.根据《安徽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 细则得 1 分;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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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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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1.是否实行了专账管理; 2.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1.实行专账核算得 1 分; 2.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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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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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费发放管理情况 |
2 |
1.补助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 2.低保资金是否按月均衡发放; |
1.补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家庭或个人账户 得 1 分; 2.做到低保资金按月均衡发放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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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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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账户管理情况 |
3 |
1.是否按规定对低保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2.是否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 3.是否对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 |
1.低保资金实行转账管理得 1 分; 2.对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得 1 分; 3.未对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得 1 分。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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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产出 (25 分) |
项目产 出(25 分) |
保障情况 |
8 |
1.是否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城乡低保标准是否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
1.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得 4 分; 2.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得 4 分。 |
|
8 |
17 |
低保标准水平 |
9 |
城乡低保标准是否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35-45%确定。 |
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 35-45%确 定得 9 分,35%以下,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1 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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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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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扶贫衔接效果 |
8 |
1.是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摸底调查; 2.是否及时更新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 |
1.完成一次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得 3 分; 2.更新一次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得 2.5 分; 3.完成一次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 衔接工作的社会监督得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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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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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效果 (23 分) |
项目效 益(23 分) |
社会效益 |
5 |
随机抽取享受低保的人员,询问生活是否得到改善; 采用社会调查法。 |
生活得到改善比值达到 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 0.3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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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 |
可持续影响 |
8 |
1.是否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 2.是否制定具体办法,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 3.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是 否及时采取措施。 |
1.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得 2 分,对低保家庭实施分类救助得 2 分; 2.制定具体办法对获得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得 2 分; 3.及时对低保家庭发生变化采取措施得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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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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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社会满意度 |
1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 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 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 数×10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 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 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 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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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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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 |
100 |
— |
— |
|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