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民生实事
—特困人员供养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民社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有效的保障了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和集中供养需求。县民政部门将2022年我县特困人员供养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为做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认真梳理2022年度上级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情况,核实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动态管理是否及时按程序开展,对照绩效评价各项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自评得分100分。
二、自评情况
(一)项目立项(自评10分)
根据《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民社救〔2022〕2号)等文件精神,县民政部门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切实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这项民生工程,通过发放生活补助资金、护理资金、集中养护等方式来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及供养需求。在实施过程中将该项目的内容进行细化,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主动与县财政部门对接,认真编制年度预算,落实项目所需资金,使得此项民生工程能够顺利实施。
(二)资金落实(自评10分)
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社会救助资金,民政部门认真编制年度预算,县财政部门足额安排预算资金。2022年度已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948.16万元,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经费2583.29万元,特困人员护理经费364.87万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资金通过县财政部门“一卡通”系统按月及时发放,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护理资金按季度拨付各民办养老机构账户。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都能及时发放到位,并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
(三)组织实施(自评20分)
一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切实维护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县民政局制定了《霍山县困难群众救助实施方案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方案》(霍民社救〔2022〕51号),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同时将相关的管理制度制作成标牌,并严格执行。二是完善信息建设,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县民政部门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特困供养的各类数据。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对特困供养人员开展集中供养意愿摸排。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人员及时安排入住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对特困供养机构内的供养人员始终坚持动态管理,逐月核实入住特困供养机构人数,建立特困供养对象信息台账,按照核准后的特困集中供养人数按季度拨付特困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综合管理定额补助经费。四是规范档案资料管理。供养对象档案实行县、乡(镇)两级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批材料及养老服务中心资料均完整的保存在档案柜中。五是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实施智慧养老综合监管云平台“一网通”项目建设,在全县27所养老机构安装了电气超前预警、火灾自动报警、智慧消防、视频监控等系统,提升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了详细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在机构内公布。全县27所特困供养机构均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完成了消防备案。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一起安全等级以上事故。县民政部门在日常中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重点是消防、食品、卫生、建筑、疫情防控等方面,主要查看消防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值班值守、智慧“云监管”的安装与使用、食品留样、明厨亮灶、仓储、菜谱、安全通道、房间整洁卫生、庭院美观、公共区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群众满意度等。对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向养老机构负责人进行现场交办,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四)财务管理(自评10分)
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机构运行资金由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所在乡镇财政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各乡镇民政办和农经站负责;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资金由乡镇申报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转入个人账户。县民政部门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全县养老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类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杜绝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督促限时整改。
(五)项目产出(自评25分)
特困供养实行应保尽保、动态调整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按程序纳入特困供养,2022年已将符合条件的101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特困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六政秘〔2022〕85号 )文件执行,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96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90元/人/月、414元/人/月、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483元/人/月、276元/人/月、42元/人/月。
(六)项目效益(自评25分)
全县27所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已实施公建民营的有7家,专门设立了护理型床位,配备了独立卫生间,房间内配备空调、电视、热水器等设施,改善了养老机构的生活条件,提高了入住人员的生活质量。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的前提下向社会老人开展有偿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入住率,提升满意度。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对城市“三无”、农村留守特困老人、弱势群体等,委托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第三方等进行上门服务。对特殊困难群体,推行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生活环境。同时县民政部门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制度,实现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救助,切实解决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医疗问题。另外,还通过“一门受理”服务窗口、“救急难”及“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特困对象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让广大特困群体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着力提升广大特困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作为养老机构提升改造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做出民政部门应有的贡献。
霍山县民政局
2022年12月8日
霍山县特困人员供养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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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备注 |
自评 得分 |
1 |
投入 (20 分) |
项目立 项 (10 分)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3 |
1.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 党委政府决策; 2.绩效目标预期效果是否能保障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
1.绩效目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 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1.5 分); 2.绩效目标能够体现对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的保障程度(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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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5 |
1.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 2.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1.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 指标(2 分); 2.绩效目标有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2 分); 3.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 金量相匹配(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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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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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政策 |
2 |
1.被考评对象是否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 2.被考评对象是否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职责。 |
1.被考评对象落实组织领导,审定规划、配 套资金得 1 分; 2.被考评对象落实所属有关部门职能分工 职责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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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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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落 实 (10 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1.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2.实际到位资金:本年度实际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3.计划投入资金:预算安排批复资金。 |
资金到位率达到 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 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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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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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到位 及时率 |
3 |
1.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2.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的资金; 3.应到位资金:按照规定时点应落实的资金。 |
到位及时达到 10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 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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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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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非财政资金 筹集 |
2 |
1.是否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 2.是否筹集到了资金。 |
1.建立了非财政资金筹措机制得 1 分; 2.筹集资金达到财政资金比率 1%得 1 分,1% 以下得 0.5 分,未筹集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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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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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过程 (30 分) |
组织实 施 (20 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2 |
1.被考评对象是否已制定本地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 2.供养服务机构是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1.被考评对象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得 1 分; 2.供养服务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 1 分, 不健全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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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8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2 |
1.被考评对象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 2.供养服务机构是否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单位各项 管理制度; |
1.被考评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 理规定得 1 分;发现 1 处未遵守扣 0.2 分, 扣完为止; 2.供养服务机构遵守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 定及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得 1 分;发现 1 处未 遵守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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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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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建设 |
3 |
1.是否及时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 2.是否将特困人员供养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填报系 统》。 |
1.按规定时间报送民生工程等相关报表得 2 分; 2.将特困人员供养供养及机构信息录入《社会救助工 作信息填报系统》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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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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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过程 (30 分) |
组织实 施 (20 分) |
动态管理 |
3 |
1.被考评对象是否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供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动态管 理机制; 2.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供养人员信息是否及时更新,以及资金发放情况 公开公示。 |
1.被考评对象是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供养的基本生 活保障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得 1 分,否则 0 分; 2.对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供养人员信息及时更新和公 开公示得 1 分,否则 0 分。 3.对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公开 公示得 1 分,否则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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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 |
档案资料 |
3 |
1.供养对象档案是否实行县(市、区)、乡(街道)两级管理; 2.是否做到一乡(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档,县级民政 部门相关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
1.供养对象档案实行县(市、区)、乡(街道) 两级管理得 1.5 分; 2.做到一乡(街道)一柜,一村(社区)一档, 县级民政部门相关档案资料齐全得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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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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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管理服务 规范 |
2 |
1.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服务机构指定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2.在院内公布。 |
1.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服务机构指定有详细的管理制 度和服务规范得 1 分: 2.在院内公布得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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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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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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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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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生安全等级以上事故 |
年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死亡 1 人,项目 总分扣 5 分;累计死亡人数超过(含)2 人 的,项目整体评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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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机构消防许 可或备案 |
2 |
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机构是否取得消防许可或备案。 |
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机构消防许可或备案率 100%得 2 分;超过 50%(含 50%)低于 100%得 1 分; 低于 5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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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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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监督检查 |
2 |
1.被考评对象是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2.对专项检查或抽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
1.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 得到了及时整改得 2 分; 2.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 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得 2 分; 3.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 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 得 1 分; 4.未开展监督检查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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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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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资料报送 情况 |
3 |
1.有关单位提供资料是否及时; 2.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
1.资料提供及时,得 1.5 分; 2.资料齐全、真实、准确,得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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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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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财务管 理 (10 分) |
财务制度 健全性 |
1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
1.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 0.5 分;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得 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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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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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4 |
1.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 2.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有关文 件的规定; 3.是否实行专账管理; 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1.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得 2 分,发 现 1 处口 0.5 分,扣完为止;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 有关文件的规定 1 分; 3.实行专账管理 1 分; 4.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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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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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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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监控有 效性 |
2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控机制; 2.是否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 3.是否开展了资金的专项检查; 4.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
1.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并 得到了及时整改得 2 分; 2.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 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的问题得 2 分; 3.被考评对象适时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监 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整改 得 1 分; 4.未开展监督检查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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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 |
经费发放管 理 |
3 |
1.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汇总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同级 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 2.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办法规定按月将经费通过 “一卡通”发放到被保障人员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社会养老 机构集体账户; 3.经费是否按规定发放到位; 4.年末资金是否有结余(按规定,年末资金应无结余,或有特 殊情况下才有结余)。 |
1.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信息并 于每月末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得 1 分,发现 1 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2.被考评地业务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办法规 定按月将经费通过“一卡通”发放到被保障 人员个人账户或直接拨付到社会养老机构 集体账户得 1 分,发现 1 次扣 0.2 分,扣完 为止; 3.经费按规定发放到位得 0.5 分;否则 0 分; 4.年末资金无结余得 0.5 分,有结余 0 分(特 殊情况提供证明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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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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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产出 (25 分) |
项目产 出 (25 分) |
实际完成率 |
8 |
1.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是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护理标准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
1.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得 4 分,未按照要求范 围纳入保障的,发现 1 例扣 1 分,扣完为止; 2.基本生活保障达到到规定标准得 2 分,否 则 0 分; 3.护理达到到规定标准得 2 分,否则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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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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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性 |
8 |
1.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是否及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基本生活保障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 3.护理标准是否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 |
1.查看动态管理资料,全部及时纳入保障得 4 分,1 人未及时纳入扣 1 分,扣完为止; 2.基本生活保障费按月发放 2 分,发现未按 时 1 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3.定额补助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发放得 2 分,1-3 月(含)得 1 分,3.月以上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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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3 |
质量达标率 |
9 |
1.通过抽查被救助对象,现场核实实际保障人员与档案资料记 载的人员是否一致; 2.质量达标率=(被核实一致人数/抽查保障人数)×100%。 |
达标率 100%得 9 分,发现 1 例不一致扣 1 分, 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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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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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效果 (25 分) |
项目效 益 (25 分) |
社会效益 |
8 |
随机抽取供养对象,询问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保障。 |
全部保障得 8 分,基本保障得 6 分,部分保 障得 4 分,保障较差得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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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5 |
可持续影响 |
7 |
1.是否健全本地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 制;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助管理信息员(联 络员)制度。 |
1.健全本地各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 报告、反应机制得 4 分,否则 0 分; 2.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是否建立救 助管理信息员(联络员)制度得 3 分,否则 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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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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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社会满意度 |
1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 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调查。 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 数×10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 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社满意度进行 调查,达到 90%为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 扣 0.2 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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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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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100 |
— |
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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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