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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霍山县民政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1〕82号)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01 12:58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构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完善基层民政工作体系,及时、准确地传递救助信息,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水平,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推进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落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3)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社会救助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面解决广大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城乡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服务需求多样、类型复杂、时间跨度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城乡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各项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对于提升民生保障质量、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深远意义。

三、起草过程及说明

推进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文件精神落实,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皖民社救字〔201823)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四、工作目标

建立民政协理员协理员设立、培训、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等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真正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协同高效,推动民政部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本辖区民政工作的具体事务,落实上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部署,向本区域提出开展民政工作的计划、建议。

(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档案建立工作;协助因年幼、年老或者智力残疾等无法表达意愿的群众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协助村(居)两委做好辖区内居民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公示的监督工作,负责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核查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做到一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于本辖区内遭遇意外事件、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做好困难对象发现、情况核实、信息报送、宣传引导等工作,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等工作,建立本辖区临时救助档案。

(四)掌握本辖区孤残儿童数量,提供相关信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安徽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负责解答相关知识,依法提供证明材料;走访流浪乞讨儿童家庭,协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做好《殡葬管理条例》、移风易俗、文明从俭办丧事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五)协助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的管护和村(地)名标志的设置、管护。

(六)协助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

(七)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八)配合上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民政信访调查工作。

(九)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部门反映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及其直系亲属申请享受社会救助时,应按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工作的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2、推动部门联动。积极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接,加强沟通,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管理监督。对主要任务开展情况要持续跟踪了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八、政策咨询机关

咨询机关:霍山县民政局

联系方式:0564-5022586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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