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优化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下放审核确认权,是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中一项重要工作,能够更加方便人民群众,逐步实现“识别更加精准、救助更加及时、兜底更加密实、监管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便民”的目标。
三、起草过程及说明
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低保、特困审核确认程序,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核确认时效,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提升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流程。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申请,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经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流程后,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对审核确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明确了村(居)委会、乡镇、县民政局的工作职责。
三是明确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电子档案由各乡镇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及图片等资料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一致。
六、创新举措
一是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各乡镇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下放工作顺利实施。二是严肃纪律,注重实效。各乡镇督促村(居)委会按照政策规定,协助乡镇民政办做好入户调查等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三是加强监管,有序管理。县民政局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建立事前信息核对,事后入户调查以及定期抽查等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平稳、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64-3900689
解读单位:霍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