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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
1、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行政强制
1、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承办部门: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股 办理地点:县民政局三楼
法定办理时限30天 承诺办理时限:30天
服务电话:3900680 监督电话:5022586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