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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霍山县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征集的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10-17 10:12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霍地办〔202412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专家专业咨询作用,健全区划地名管理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公开征集遴选区划地名专家,组建霍山县区划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征集名额和范围

为进一步增强区划地名专家组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此次公开征集区划地名专家名额为10-20名,在从事语言文字、文学民俗、文史地理、地名管理、城乡规划等相关领域工作和研究的文史部门、社会组织的专家学者和全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中征集。

二、报名专家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

2.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比较了解霍山的历史演变、风俗文化、地理特征、城市建设和地名文化等状况;

3.热心地名工作,参与地名论证、地名文化保护挖掘等工作积极性高,熟悉与地名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三、受聘专家的任期

1.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原则上每3年更新一次;

2.专家名单审定后,将以霍山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3.聘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原专家可以直接续聘。因特殊情况,可以提前解聘,缺额增聘。

四、受聘专家承担的主要职责

1、霍山县行政区划设置与发展规划研究提供咨询;经授权可对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进行评估;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霍山县辖区内的重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3、霍山县区域内的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文化相关内容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4、霍山县地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5、对其他应当组织论证研究的有关地名,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6、参与霍山县区域内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五、受聘专家享有的基本权利

1.独立发表论证意见;

2.要求调阅相关资料,提供其他必要工作条件。

六、受聘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1、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

2、论证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保守在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漏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区划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霍山县区划地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

七、征集工作程序

1、专家报名。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相关报名资料,由本人提交霍山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不接受委托报名、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霍山县区划地名专家申请表》;

2)职称证明资料。

2、专家资格审核。霍山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专家资格审核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对报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名单公示。专家名单在霍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4、专家名单公布。综合各部门、社会公示意见,以霍山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予以公布。

附件:霍山县区划地名专家申请表

 

 

 

霍山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1017

附件

霍山县区划地名专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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