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民〔2024〕45号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霍山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规定,按组织程序,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张翰森等同志任职如下:
张翰森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人;
王学精同志任养老服务股负责人;
朱传文同志任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负责人。
免去:
朱传文同志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负责人职务;
庞华军同志养老服务股负责人职务;
韩金韬同志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负责人职务(保留股级待遇)。
特此通知。
霍山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