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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印发《霍山县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7-18 09:28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霍民〔202532

县直有关单位,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全省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霍山县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霍山县民政局            中共霍山县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霍山县公安局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霍山县税务局

  

 霍山县红十字会

                            2025717


霍山县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部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民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全县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风险隐患,深挖彻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推动形成依法行善、依法兴善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县负责公益慈善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县红十字会,其他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或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等。

(二)治理重点

1.坚决整治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党的建设虚化弱化。落实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未制定党组织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等基础制度或执行流于形式,党建业务两张皮,没有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内部管理不严不实。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民主决策;人事、财务、善款管理使用、信息公开等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对分支(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只挂牌子不管理;负责人推选把关不严,未对工作人员、合作(执行)方人员开展廉洁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和日常管理监督。

三是项目运作违法违规。偏离主责主业,超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之名进行营利性商业活动,为企业推销产品和服务。未依法依规对项目进行冠名。确定受益人、合作(执行)方时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规指定捐赠人为项目执行方。对受益人、合作(执行)方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套取第三方配捐。涉外合作项目未履行报备手续。项目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完整、不及时。

四是善款使用失范失序。引导受益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自筹资金投放募捐信息,转嫁募捐成本,逃避监管。使用公益慈善财产违规进行投资或以投资名义对外借款。捐赠财产在关联机构中倒手,没有实际用于受益人。利用假发票套取善款。未将专项基金、分支(代表)机构收支纳入组织账户统一核算和管理,逃避资金监管和财务会计监督。记假账或账外账进行会计造假。使用善款时未厉行节约,讲排场、铺张浪费。

2.坚决惩治公益慈善领域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是行政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在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县红十字会人员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时贪污贿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失职渎职、浪费公益慈善财产以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四是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和项目合作(执行)方人员等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公益慈善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

3.坚决打击假借公益慈善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

二是以捐赠可获取返现返利的名义实施诈骗、非法集资、传销。

三是以公益慈善捐赠为诱饵,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或通过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洗钱。

四是通过夸大、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社会公众实施捐赠。

三、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县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公益慈善领域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主体的监督管理,对慈善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规范社会组织名称和标志使用管理,严格审查社会组织名称使用慈善”“公益等字样,避免宽泛使用、滥用;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通过约谈、责令撤换等方式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完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执纪执法衔接贯通机制,适时出台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指导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业务领域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和加强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监管,强化作风建设。

县委网信办负责引导各类网络媒体和网络平台做好公益慈善事业正面宣传;加强网上舆情监控管控,加强对违法违规平台和媒体账号的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公益慈善行为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卖惨募捐活动、产业链和网络伪公益慈善活动,依法惩治通过歪曲事实甚至捏造谣言,丑化、污名化公益慈善事业的自媒体、网络黑嘴、网络水军、营销号等。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侦查,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报;依法查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实施诈骗、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犯罪等活动;依法查处违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公益慈善领域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全县税务部门督促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红十字会配合县民政局在本系统内开展整治工作,指导县红十字会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高效、透明管理使用社会捐赠款物,提升社会信任度和影响力。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对所主管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的管理责任。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业务主管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清算事宜。

四、工作措施

专项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3月至12月,不划分阶段,将问题查纠、重点整治、建章立制等工作贯穿始终。

(一)问题查纠

县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严格按照谁登记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要对照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全面深入查找本部门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抓紧堵塞管理漏洞。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县级红十字会严肃开展自查自纠,对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款物的组织和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事后查实的从严处理。要充分利用信访投诉、相关政务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移送处置问题线索。县民政部门和有关协作单位要丰富监管手段,综合运用财务账目穿透式核查、核心管理人员深度访谈、合作协议合规性审查、受益人情况穿透式调查等立体化监管手段,对慈善组织和其他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或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等进行抽查检查。其中,对慈善项目多、资金规模大、廉政风险高的慈善组织和县红十字会要开展专项审计。要将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进行归纳,建立并动态调整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一对账销号。对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要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实施分类监管、综合监管,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二)重点整治

要起底存量问题,收集增量线索,突出整治重点,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一是依法依规处罚一批违反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的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不同违法违规情形,分别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二是严厉打击一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公益慈善财产,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实施诈骗、洗钱、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三是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一批在公益慈善工作中存在贪腐行为和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通报一批假借公益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等从事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骗捐、诈骗的典型案例。

(三)建章立制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督促社会组织落实党建入章要求,推动符合党组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二是完善配套政策。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在登记审查、活动督导、风险处置等全链条监管中的具体权责边界;建立责任到人的失信追责体系,针对慈善组织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细化重大违规行为的个人信用惩戒条款,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执行谁担责的终身追责制,同步完善联合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三是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前置指导、全面监测、重点检查、关键突破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四是强化慈善组织内控体系建设。推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慈善公开信息完整、规范。

(四)长效巩固

系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重点围绕案件查处质量、问题整治深度、制度体系建设成效等核心工作开展评估,确保治理成果可量化、可追踪、可回溯。专项工作结束后,应构建常态化监管模式,通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持续巩固治理成效,推动公益慈善领域形成问题整治-制度完善-效能提升的良性循环。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县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工作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相结合,要立即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开展有关工作,确保专项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凝聚监管合力。县民政部门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网信、公安、财政、税务、市监、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会商、问题线索移送等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严格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的工作原则,全力组织推进,共同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协作机制要加强对问题集中地方的工作指导,紧盯公益慈善领域关键少数、关键环节、重点岗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分级组织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办理,实施重点攻坚。

(四)注意方式方法。要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宣贯,通过精准培训、案例警示、立体传播,推动所有公益慈善活动参与主体法治意识全面提升,知法懂法守法。要建立问题甄别机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守正创新的制度建设方式,既强化刚性监管,又探索信用修复等激励措施,确保监管力度与发展温度相协调。

(五)加强舆情管控。鉴于专项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敏感性高等特点,各部门要多做少说、务实推进,严控过程信息外溢,避免引发舆情风险。强化舆情监测分析,出现负面舆情时要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避免信息失真引发炒作,确保整治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持续统筹调度。在专项工作期间,县协作机制专班将持续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将采取多种方式督促整改。县民政部门和有关单位需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创新举措及阶段成效;县协作机制专班将择优推广典型经验,对运作规范、社会反响良好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予以表扬,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案例进行通报,推动我县公益慈善事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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