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
城乡低保审核确认。
2、办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家庭收入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必要的就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个方面。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79元,实行补差救助;农村低保月保障标准为每人721元,实行补差救助。
4、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5、办理流程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6、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2)办理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7、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64-3908799 0564-3908788
(霍山县民政局地址: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