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一)失能贫困人员集中养护。
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人员。
补助方式及标准:入住霍山徽衡老年公寓全失能贫困人员集中养护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2200元(含运营补贴),按季度发放至所在养老机构。资金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政策性补助资金,包括低保金,残疾人“两补”等;二是政府定额补助,县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乡镇财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三是个人(家庭)自付,整合资金和政府定额补助仍然不足的部分由入住对象家庭补齐,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由乡镇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实施程序:按照自愿的原则,经本人(或委托人)申请,村(居)民主评议,乡镇事务办审核并组织医学体检,县民政局审批,确定拟入住对象,在体检,协议等程序完善后安排入住,实行动态管理。
(二)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护理。
保障对象:一是失能半失能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是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失能半失能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可以单独立户,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补助方式及标准:入住霍山徽衡老年公寓、安信养老院(洛阳河)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护理1600元/月标准,按季度发放至所在养老机构。
实施程序: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将身体较弱,多病,护理难度较大,超出敬老院护理服务范围的失能半失能人员报民政局,经第三方核实后,送指定托养机构集中托养,由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所在乡镇与护理机构签订供养协议,报县民政局备案。
(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
保障对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的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
补助方式及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发放程序:发放给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金从其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养老机构绩效补贴发放工作,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
(三)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保障对象:霍山县城乡低保对象中经济困难老人
补助方式及标准: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
实施程序: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且年满60周岁老年人,按月打卡发放。
(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项目期限: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实施期间根据上级要求和实施情况,将视情作出调整。
补贴对象:在霍山县范围内居住,本人自愿接受服务且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为补贴对象。其中,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通知要求,适时调整相关抵扣比例和额度等。
补贴流程: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
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
建设标准:按照《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等执行。
项目管理: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管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实施步骤:县级民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排定项目实施年度和建设规划,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遵守和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