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6-04-07 10:48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霍山县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养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霍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管理人员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养老机构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养老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好部门、乡镇间的关系,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制定传染病防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疫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预防措施

1.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公众经常接触的部位和用品进行定期消毒。

2.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等宣传,普及卫生防疫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长员工及老人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防护意识。

3.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监督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每天晨检工作,保证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定期组织人员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在疾病防控机构的帮助下,定期组织员工和老人体检。

6.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工作,每星期至少一次卫生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五、监测

1.要建立疫情监测制度,要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要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2.日常监测。工作人员每日早晨观察、询问、发现、了解老人的健康状况并做好登记。如发现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或症状相似的聚集性病例等,应立即报告,同时做好记录。

4.乡镇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向各级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提供监测信息,经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确认为传染病后,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

六、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向乡镇报告。

2)医疗机构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级领导,要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在2小时内向属地防疫机构和上级民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有关个人责任。

2.应急措施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学机构诊治。

2)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防疫部门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医务人员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要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加强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七、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要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传染病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霍山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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