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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8-06 00:00  字体:[  ]

霍山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制度对象为局各股、室、中心、处、所。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对制定拟公开政府信息计划情况;

 

(二)是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情况;

 

(三)是否将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文件交付印制后,及时把该文件的电子文档送局办公室上网公布;

 

(四)办理并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宜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和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方式。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

 

第八条本规定之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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