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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5-07-27 00:00  字体:[  ]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霍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的总的要求,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紧急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二)谁主管、谁负责。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三)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五)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六)及时、果断处置。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三、基本要求

一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打造平安霍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要站在这个政治高度去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要大力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这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基本业务、重要职能,也是我们为打造平安霍山而必须做好的工作。我们要发挥人民调解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维护大局出发,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劝说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门,一般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群众不上访”把人员稳控在当地。

三是做好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职能作用。要向群众多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解决问题,严防一时冲动,被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要争取做到让普法对象、法律服务对象明辨是非,共同维护一方稳定。

四是要加大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要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了解和掌握好各类人员的去向,对那些扬言报复社会、对判决不服人员的思想动态,要加以掌握,按工作职责、对象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安全类事件。包括: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影响政府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二是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司法行政干警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机关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三是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高温、洪水、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前的日常防范工作,依照职责分工各股室各司其职。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和市司法局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五、指挥机构     

为了便于协调和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县司法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黄志伟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松涛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余宏应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谋红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成员:杨基琼   闫荣鹃   许文斌

汪余祥   王先胜   武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基琼同志担任,办公联系电话: 5022596。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督查、指导、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收集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对预防和处置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协助和调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人员配齐、措施到位、密切配合、联络通畅、各司其职。

六、工作制度    

(一)报告制度。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基层司法所等相关单位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司法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二)指挥和协调制度。县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各职能股室要积极主动参与指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中依法执行公务且事迹突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在突发事件中,构成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置原则        

处置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要坚持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安全稳定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础、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团结、稳定为主的原则,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排除流言蜚语,消除恐慌情绪;坚持宣传教育与依法办事、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于思想教育,立足于防范,立足于协商调解,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经济、行政手段和法律措施等多种形式,果断处置,最大限度缩小社会及政治影响。

八、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搜集情况。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局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突发事件,部署有关工作,相关股室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扩大。在发生突发事件的地方,主要领导要立即到位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通信联络,确保指挥畅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九、善后工作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司法行政机关对突发事件参与者要实行跟踪教育,密切监控,掌握动态,确保一旦再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二)根据现场调查掌握的证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处理。

(四)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水平,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途径。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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