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导公民、法人正确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法治,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人员编制:4名,股级职数1名
法定代表人:王晓琳
负责人:王晓琳 主任
地点:霍山西副楼一楼
电话:0564-5022075
邮箱:575069046@qq.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