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5-04-15 11:22 信息来源:霍山县司法局  字体:[  ]

组织协调县级普法讲师团开展法治讲座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四(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确有需要

五、申报材料

拟请县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授课的申请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出申请,线下到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申请。

2、受理。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协调安排。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县级普法讲师团成员,确定授课内容。

4、通知。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授课讲师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讲师及授课内容等相关信息。具体授课时间和有关事项由申请方与讲师协商,讲座事务由申请方具体安排。

八、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电话:0564-5643208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志愿公益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专业学生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宣讲能力。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件

2、毕业证、学位证

3、单位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出申请;线下到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申请。

2、受理: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核实: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审核申请材料,协调安排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

4、通知: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并向申请人通知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电话:0564-5643208

   


开展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进行法治宣传,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旁听司法活动、观摩行政执法活动。

《关于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司通〔2013〕5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案件的预告函提前2天通过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报名工作。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填写《公民参加旁听庭审登记表》,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将参加旁听人数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线上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出申请;线下到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申请。

2、受理: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核实: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审核申请材料,与法院联系,由法院提供公开审理的案件的相关信息。

4、通知: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公开审理案件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发送给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电话:0564-5643208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协调联系: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协调联系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加宣传单位等事宜。     2、通知: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具体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等告知参加单位等。

3、开展宣传:12.4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六、服务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电话:0564-5643208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印发<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皖司通﹝2015﹞59号)三(十一):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和联络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组织重点对象到教育基地按工作流程集中观摩学法、接受警示教育。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协调联系: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协调联系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加活动对象等事宜。     2、通知: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具体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等告知参加活动对象等,并组织参加活动对象参观学习。

六、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电话:0564-5643208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全文。

《安徽省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皖法治办〔2013〕7号):《安徽省“法律进机关”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安徽省“法律进乡村”工作制度(试行)》第五条: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安徽省“法律进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1、协调联系: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协调社区、乡村以及机关等被宣传对象组织开展法律六进。     2、通知: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将活动具体时间、场地、人数等相关信息通知普法责任单位。     六、服务时限

1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电话:0564-5643208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申请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或特定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

5、实施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代拟时限根据代拟事项情况定。简单法律文书也可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即时代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 0564-5020148


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公民通过电话、网络、信函或实地到访等形式提出法律问题。

2、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给予解答。

七、办理时限

即时解答,特殊可约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4-5020148

 

 

 

 

 

 

 

 

 

 

 

刑事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或特定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或特定案件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

5、实施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案件服务时限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 0564-5020148


刑事辩护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特定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

5、实施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案件服务时限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4-5020148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

5、实施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案件服务时限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4-5020148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

四、请条

经济困难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

5、实施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案件服务时限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4-5020148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第十八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

四、申请条件

经济困难或属于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五、申报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经济状况证明表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

4、决定: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作出给予或不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决定。

5、实施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对申请人实施法律援助。

七、办理时限

从提交申请到给予法律援助决定5个工作日;案件服务时限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64-5020148

 

 


“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下发《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司法通﹝2013﹞63号):为更好地位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根据司法部和原信息产业部下发的《关于在各地开设法律援助专用电话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现提出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

二、承办机构

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

2、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接听电话、解答咨询。

3、登记:“12348”法律援助热线值班律师将咨询情况进行登记。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 0564-5020148


办理国内公证事项和事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公证处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者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上述1、2、4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五、申报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2、受理。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指派公证员承办公证事项。

3、审查。承办公证员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审查。

4、审批。公证处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公证员进行审批。

5、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或者作出不予办理、终止公证决定书。

6、发送。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公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也可以应公证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

七、办理时限

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安徽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公证处

电话:0564-5022075

 

 

 

 

 

 

 

 


办理涉外公证事项和事务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公证处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上述1、2、4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五、申报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2、受理。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指派公证员承办公证事项。

3、审查。承办公证员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审查。

4、审批。公证处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公证员进行审批。

5、出具公证书。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或者作出不予办理、终止公证决定书。

6、发送。公证书出具后,可以由公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应公证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

七、办理时限

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安徽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公证处

电话:0564-5022075

 

 

 

 

 

 

 

 

 

服刑人员亲属远程探视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罪犯会见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皖狱办〔2008〕262号)第十八条:《监狱法》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服务对象

在刑人员及其亲属

四、申请条件

持有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持有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经过特殊审批持有会见证。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件;

2.罪犯服刑所在监狱等情况。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提供规定材料向区司法局提出探视申请。

2.审核:区司法局按照规定审核是否符合探视条件。

3.受理:对符合探视条件的,与服刑人员所在监狱联系,提出探视申请。

4.探视:确定探视时间,安排远程探视。

七、办理时限

按照监狱方批准时间具体实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电话:0564-5643210

 

 

 

 

 

 

 

 

 

 

 

 

 

 

 

 

处理法律援助投诉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霍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提出投诉:投诉人可采用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区司法局提出投诉。

2、受理:区司法局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受理。

3、调查核实:区司法局进行调查核实;

4、处理:区司法局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七、办理时限

从申请到决定受理5个工作日;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区司法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霍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霍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电话:0564-5020148

电话:0564-5643211

 

 

 

 

 

 

 

 

 

 

 

 

 

利用安置帮教教育基地,开展

社区矫正活动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 《关于印发霍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霍政办〔2015〕61号)一、(三)加强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承办机构

霍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

三、服务对象

社区服刑人员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霍山县司法局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时间、内容以及参加活动社区服刑人员等事宜。     六、服务时限

根据实际需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霍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    

电话:0564-5643209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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