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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文号、公布机关及日期 |
修订理由 |
修订建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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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款 |
建议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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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毛竹产业发展的意见》,霍政〔2009〕91号,林业局,2009年6月20日 |
奖励补助对象涉及名牌产品,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 |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每项奖励5万元 |
删除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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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霍政〔2010〕79号,林业局,2010年8月4日 |
奖励补助对象涉及名牌产品,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 |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每项奖励5万元 |
删除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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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印发加快提升茶产业发展水平意见的通知》,霍政〔2010〕146号,农业农村局,2010年12月20日 |
文件中含有著名商标,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 |
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
删除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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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印发霍山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2017〕42号,金融服务中心,2017年9月26日 |
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不一致,或与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 |
根据《安徽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地方发展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奖励该公司3万元;考核得分在75(含)-85分之间的,奖励该公司2万元;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不奖励。 |
删除此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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