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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霍山县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5-13 11:35 信息来源:霍山县司法局  字体:[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以及六安市司法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六司发〔20217号),现就霍山县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制定如下办法: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扎实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水平。

2021年全县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件。

二、实施范围 

(一)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 

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六政办秘〔2014185号)中作出的补充事项。

3.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近亲属申请办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

4.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 

(二)法律援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霍山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 

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4.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内容

    1.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3号)规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贯彻落实司法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质量标准》等规定,着力规范案件办理环节,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3.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援务公开,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中心指导案件办理、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

    4.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资金保障

    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配套资金,规范法律援助经费资金使用管理。

    五、实施程序

    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六、项目管理

(一)健全日常监管机制。法律援助中心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案件质量达到标准,案件进度符合序时进度。项目实施全程实行按月上报案件审批、案件办结、经费投入、经费支出情况。

    (二)健全质量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规定的事项范围、援助对象等内容,严格受理审查制度,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获得法律援助。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案卷评查为主,辅之以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优秀案例评选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法律援助资金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如实记载法律援助收入、支出明细,单独核算和反映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当年投入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应全部用完,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司法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四)健全效果反馈机制。以实施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效果反馈机制。加强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对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工作满意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机制。按照中央两办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司规〔20206号)的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自身实际,总结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经验,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二)优化实施机制。各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在做好案件办理工作的同时,要面向社会公众和特殊群体,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提供必要法律帮助。县财政局、司法局相关内设部门加强沟通,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创新宣传引导机制。要加大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形成宣传阵势,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本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特别是民生工程网站刊播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宣传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和典型案例,展示法律援助工作成效。要面向基层困难群体,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灵活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利用率。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霍山县2021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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