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服务大局理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深化。一是抓好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对全县17个乡镇调委会144个村调委会基层调解平台建设进行巩固规范,深入推进访调对接调解组织平台建设,继续健全完善13个行业专业调解组织。二是提高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县17个乡镇(开发区)配备3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县144个村(社区)选聘了163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和“精品调解案例”评选活动,加大对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三是以防激化为重点。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工作要求,通过建立普遍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等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截止10月,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445件,调处2445件,调解成功2407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防止群体性械斗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件59人,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彰显了大调解的生机与活力。
2.法律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组织律师参与县委、县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加大信访积案攻坚力度,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接县政府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23人次,参与领导接访日活动及涉法涉诉信访接访50余次,接待群众信访200余人次。全县三家律师事务所共代理民事诉讼456件,刑事诉讼104件,行政诉讼13件,非诉代理10件,仲裁23件,常年担任50余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3.创新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将原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县公证处”改制为由县司法局管理的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截止10月底共办证总数622件,其中国内537件,涉外84件,法律援助12件。
二、树立服务民生思想,切实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1.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进一步加强。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新政务大楼西副楼一楼大厅建立以“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的指引和提供”为功能定位的高标准县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方便了群众问事、办事。同时依托大调解体系和基层司法所,在各乡镇、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组建一村(社区)一法律服务工作微信群,全面建立了“县、乡、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畅通“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快速服务圈,努力提供普惠、精准、及时和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各类社会主体共享法治建设成果。
2.涉军法律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注重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作用,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健全军人军属维权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现役军人及复转军人、军烈属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上门服务,电话预约服务,并在收费等方面进行减、免、缓,全力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涉军矛盾纠纷和案件调解承办力度,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3.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积极利用民生工程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宣传活动及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对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
2018年度我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是406件,截止10月底,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7件,完成全年任务的100%,为受援人挽回损失960余万元,经费投入数45.3万元,完成经费投入率112%,发放案件补贴24.38万元,宣传培训费9.4万元,补贴占比72%;办结数327件,结案率80%。
三、强化监管意识,积极提升特殊人群社会治理能力。
1.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县司法局以打造省一流社区矫正中心示范点为目标,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目标,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功能布局,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利用原司法局机关办公用房,精心设计,进一步调整内部结构,完善和加强功能布局,形成集“监管、教育、服务”为一体,区分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和心理矫正功能的工作实体。
2.持续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开展“监管安全整治月”、“抓落实、促规范、保平安”两个专项活动,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重点抓好入矫接收、外出管理、居住地变更等环节工作,确保辖区内矫正工作平稳安全运行,为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打下坚实基础。截止10月底,共监管社区服刑人员210余人;1-10月份,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7人,依法解除矫正66人。现在册服刑人员共138人,其中缓刑135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未发生一起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案件,共组织集中宣告及集中教育8场次,参与人次达230余人,组织集中公益劳动近两百场次1600余人次。
3.安置帮教排查做实做细。深入开展全覆盖、无盲区、无遗漏的拉网式、抄底式排查走访,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的底数,掌握了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于人户分离的安置帮教对象实行“双列管”制度,对于未回本地报到或现在去向不明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配合公安派出所做好查找工作。对涉访涉诉的安置帮教对象,积极主动做好重点教育,防止了矛盾激化。对思想波动大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在册安置帮教对象375名,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
4.积极投身扫黑除恶工作。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对暴力犯罪、寻衅滋事、涉毒等重点人群加强扫黑除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深挖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组织律师依法依规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和代理;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最大限度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四、积极迎接“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全面提升全县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水平。
1.全面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10月11日,我县代表六安市接受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组督查,对我县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认可,认为我县对普法工作十分重视、组织得力、工作成效十分显著。检查中,督导组进一步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及时查缺补漏,全面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2.深化涉军法律法规宣传。把《国防法》等有关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学习宣传涉军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增强依法维护官兵、军属权益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意识和做好双拥工作的自觉性。
3.打造霍山特色法治文化阵地。县司法局本着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彰显特色、环境协调、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县文峰公园中融入法治文化元素,增添法治文化景观,建立了高品位、高档次的霍山县法治文化公园。同时,围绕这一中心,据乡镇各自的建筑风格,结合各乡镇“美丽乡村建设”,融入法治文化宣传内容,积极建设乡、村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长廊(路)等,打造“安徽一流”霍山特色的法律知识的传播阵地、美化城乡的文化阵地、树立形象的示范阵地。让群众在休闲娱乐中潜移默化地吸收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