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法律援助审核 |
3 (2高 1中) |
1、受理阶段风险:受理申请不及时,推诿塞责,应受理不受理
|
中 |
1、建立案件受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一律予以受理 |
值班接待人员 |
2、审查阶段风险:审查不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查通过 |
高 |
1、规范审查程序 2、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
案件管理人员 |
|||
3、审批阶段风险: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
高 |
1、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条件审批案件
|
负责案件审批的负责人 |
|||
2 |
公证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核准 |
4(1中3低) |
1、受理风险: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 |
低 |
1、加强学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审查的准确性;2、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受理阶段负责人 |
2、审核风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低 |
1、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2、完善本单位的监管监督机制;3、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审核的公正性。 |
审核阶段负责人 |
|||
3、转报风险:不按要求转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
中 |
1、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给予转报办理;2、加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反馈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未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承办人员 |
|||
3 |
公证员免职报审 |
4(1中3低) |
1、受理风险: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 |
低 |
1、加强学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许可的准确性;2、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受理阶段负责人 |
2、审核风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低 |
1、加强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2、完善本单位的监管监督机制;3、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审核的公正性。 |
审核阶段负责人 |
|||
3、转报风险:不按要求转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
中 |
1、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给予转报办理;2、加强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反馈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未将办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审核阶段负责人 |
|||
4 |
对申请人不服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的异议审查 |
3 (2高 1中) |
1、受理阶段风险:受理异议申请不及时,应受理不受理 |
中 |
1、建立案件异议受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受理 |
受理阶段负责人 |
2、审查阶段风险: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 |
高 |
1、规范审查程序,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履行调查职责 |
审核阶段负责人 |
|||
3、决定阶段风险:未以书面形式送达审查结果;滥用职权,作出错误审查决定 |
高 |
1、以书面形式送达审查结果 2、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作出决定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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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 |
3 (1高 2中) |
3、受理阶段风险: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理由、期间、目的地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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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1、严格规范社区矫正外出审批,规范审批程序 2、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专项检查 3、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报上级社区矫正机构备案 |
案件管理人员 |
2、外出阶段风险:监管不严,没有做到定期与外出人员联系 |
高 |
1、规范外出审批程序 2、定期开展工作检查 |
案件管理人员 |
|||
3、销假阶段风险:销假不及时 |
中 |
1、规范外出审批程序 2、定期开展工作检查 |
案件管理人员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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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
7(1高3中3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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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
立案阶段承办人员 |
2、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高 |
1、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必须两人以上;2、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的等技术手段,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调查阶段承办人员 |
|||
3、审查风险:对调查结果不按规定进行审查。 |
中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4、告知风险:在案件办理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
低 |
1、严格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3、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
告知阶段承办人员 |
|||
5、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者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
中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5、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 |
|||
6、送达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未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低 |
1、加强内部监督检查;2、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送达阶段承办人员 |
|||
7、执行风险:1)不履行送达程序;2)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3)结案材料归档不及时,手续不完整。 |
低 |
1、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2、对卷宗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3、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办理制度;4、建立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
执行阶段承办人员 |
|||
2、审查环节:违反程序,违规审查。 |
低 |
建立集体审查制度 |
处室负责人 |
|||
3、决定环节: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低 |
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
经办人 |
|||
7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二十种行为的处罚 |
6 |
1、立案风险: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案件没有按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
低 |
建立立案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受理举报投诉。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2、调查风险: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没有依照规定指派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3、审查风险: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没有按规定依法给予审查意见。 |
高 |
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案件审理规定开展审理;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必要时采取录音等记录手段。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4、告知风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中 |
规范告知程序;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5、决定风险:没有按规定依法对案件审查结果给出决定,没有按规定程序制作决定书。 |
高 |
规范决定程序;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6、送达和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低 |
规范执行程序;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8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等十一种行为的处罚 |
6 |
1、立案风险:对发现的、接到举报的案件没有按规定决定是否立案 |
低 |
建立立案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纪检跟踪督查,受理举报投诉。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2、调查风险: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没有依照规定指派人员,没有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
中 |
规范处罚程序;现场调查取证必须两人以上;调查取证可采取现场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3、审查风险: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没有按规定依法给予审查意见。 |
高 |
严格按照司法行政案件审理规定开展审理;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对案审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必要时采取录音等记录手段。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4、告知风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中 |
规范告知程序;严格政务公开制度;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5、决定风险:没有按规定依法对案件审查结果给出决定,没有按规定程序制作决定书。 |
高 |
规范决定程序;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6、送达和执行风险: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 |
低 |
规范执行程序;加强政务公开,对被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9 |
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 |
4 |
1、受理风险:申报的材料不全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受理不及时 |
低 |
建立确认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纪检跟踪督察,受理举报投诉理。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2、审查风险:材料审核,资质条件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超审查时限 |
高 |
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核查监督机制;纪检监察不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3、决定风险:久拖不检或越权确认,无故拖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
高 |
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核查监督机制。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
|||
4、送达风险:证书不送达或不及时送达 |
低 |
实行送达回执制度;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不定期对相关案卷进行评查。 |
律师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经办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