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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9-21 00:00  字体:[  ]

 一、       全县2016年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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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县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文件要求,除涉密部门不单独公开外,全县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单位应向社会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016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199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8.9万元,下降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13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1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8.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9万元,下降35.8%,由于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批准和安排因公出国(境)2人次。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六安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12号)与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1139.2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0.4万元,下降9.6%。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从严控制接待人数和费用,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3219批次、10963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县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与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5]13号)、《霍山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霍办发[2015]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43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63.6万元,下降7%,下降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从严控制新增车辆配置和更换,认真落实《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出行次数和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26.5万元,较上年减少4.9万元,下降3.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6.5万元,较上年减少58.7万元,下降7%,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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