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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国有资产划转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6-20 14:55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国资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国有资产划转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7日

 

霍山县国有资产划转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14号)、《关于印发<霍山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室〔2019〕36号)等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通过国有资产整合、划转,实现集中管理、统一运营,逐步建立国有资本良性循环运营体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县域经济稳健发展。

二、资产划转原则

1、尊重历史的原则。

2、择优划转原则。

3、分类处置原则。

三、资产划转的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资源性资产、无形资产、经营性资产以及部分国有企业资产。

四、资产划转途径及方式

1、出让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划转

2、划拨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划转

3、城投公司现有的资产中无不动产证的需办理不动产证,参照第2条相关程序办理。

4、通过资产评估划转

5、通过资产并表划转

五、资产划转清单

(详见附表)。

六、工作步骤

划转工作从2019年6月份开始,8月31日前结束。分制定方案、核实移交、资产评估、集中办证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资产划转方案(2019年6月15日前)。国资委制定资产划转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二)核实移交阶段(2019年7月15日前)。县国资委下发资产收回清单,各产权单位按县国资委资产收回清单,认真核查、拾遗补缺,整理提供资产原有的产权证明等材料,建立移交档案清册,移交县国资委。

(三)资产评估阶段(2019年6月10日-7月20日前)。以2019年3月份开展的县直单位国有房地产和经营性资产清查为基础,对确定划转的国有资产由县国资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四)集中办证阶段(2019年8月31日前)。移交工作结束后,根据移交清册和相关资料,统一办理产权证和产权变更手续,将划转资产的产权办证到县国投集团名下。对未办理“两证”的,由原产权单位提供原始资料,确定专人负责配合县国投公司进行初始登记后进行交接。办证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国有资产划转工作高质量完成,成立霍山县国有资产划转工作领导组和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县国有资产划转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本次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在本次资产划转工作中必须专司此项工作,暂时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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