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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2019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9-05-08 11:29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农险办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霍山县2019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霍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霍山县2019年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增收步伐,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要求,以保障农业生产、化解农业风险、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为目标。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保护体系,增强农业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农户投保率(自主自愿基础上愿保尽保)、政策到位率和理赔兑现率(提升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实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的目标要求,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1、绩效目标:综合投保率80%以上,理赔兑现率100%,农民满意度90%以上。

2、绩效指标: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的分值,确定相应的评价等次,优秀(分值>90),良好(分值90-80),中等(分值80-70),较差(分值70-60),差(分值<60)。

三、保险内容

(一)保险品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为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等品种;养殖业保险为能繁母猪;森林保险包括公益林、商品林保险。

特色农业保险:茶叶、育肥猪、生猪价格指数、淡水养殖(小龙虾)、蔬菜(含设施)。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业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确定为:水稻406元/亩,费率6%,保费24.36元/亩;小麦367元/亩,费率4.5%,保费16.515元/亩;玉米282元/亩,费率6%,保费16.92元/亩;棉花394元/亩,费率6%,保费23.64元/亩;大豆170元/亩,费率6%,保费10.2元/亩;油菜270元/亩,费率6%,保费16.2元/亩;茶叶1000元/亩,费率5%,保费50元/亩;蔬菜钢制大棚8000元/亩, 费率2.1%,保费168元/亩,钢制大棚蔬菜2400元/亩,费率3.1%,保费74.4元/亩,高山蔬菜2400元/亩,费率9.6%,保费230.4元/亩,蔬菜病虫害2400元/亩,费率6.1%,保费146.6元/亩。

2、养殖业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确定为:能繁母猪1000元/头,费率6%,保费60元/头;育肥猪600元/头,费率4.6 %,保费27.6元/头。生猪价格指数600元/头,费率1.6%,保费9.6元/头;淡水养殖(小龙虾)3000元/亩,费率7.4%,保费222元/亩。

3、森林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确定为:公益林450元/亩,费率3.5‰,保费1.575元/亩;商品林550元/亩,费率4‰,保费2.2元/亩。

(三)财政补贴

1.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2、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0%。

3、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

4、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25%,林权所有者承担20%。

5、育肥猪、生猪价格指数、茶叶、蔬菜、淡水养殖:县财政补贴50%,农户承担50%,其中贫困户的茶叶、育肥猪、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县级财政补贴80%,贫困户承担20%。

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安排,超计划部分按照《预算法》规定申请办理。

(四)保险模式

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以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火灾等非自然灾害不属理赔范围。按照各保险品种不同生长期,分别核定各生长期的最高赔付金额,损失率达到80%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按照该作物生长期保险金额全部赔付。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森林保险责任为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雪、霜冻、虫灾等造成的林木直接损失。

(六)保险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到位,不留缺口,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各乡镇根据农户自愿及时收取按规定比例应承担的保费,并足额上交到各保险经办机构账户(其中种植业中的水稻、玉米、棉花、大豆保费在6月10日前,油菜、小麦保费在12月20日前,能繁母猪的保费分两次于元月和七月集中投保),严禁村组干部代垫代缴(农户委托除外)保费,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严禁贪污、截留、挪用保费。各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被保险人为非规模经营主体的被保险人抽取一定比例回访,重点回访核实保险标的权属和数量、自缴保费、告知义务履行以及承保公示等情况,并将回访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农险办(种植大户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

(七)保险责任赔付

发生灾害赔付时,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保险金额,及时足额直接赔付到户,严禁村组干部代收赔付金。赔付金额须与投保标的相匹配,严禁超标的赔付。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被保险人为规模经营主体的,应实现全部回访,其他被保险人应抽取一定比例回访,重点回访核实受灾品种、损失情况、查勘定损过程、赔款支付、理赔公示等情况,并将回访情况以书面材料报送县农险办。

(八)保费补贴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8〕456号)规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执行进度,依据《霍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拨付应匹配的保费补贴资金,在年终清算的基础上,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决算。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 承保品种、经办机构及区域划分

1.人寿财险霍山支公司:全县范围的种植业(水稻、玉米、大豆、棉花、油菜、小麦)保险;衡山镇、但家庙、与儿街、下符桥、佛子岭、黑石渡、落儿岭、诸佛庵、经济开发区9个乡镇的茶叶保险。

2.人保财险霍山支公司:能繁母猪、育肥猪、蔬菜、淡水养殖(小龙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3.国元保险霍山支公司:森林(公益林、商品林)、漫水河、上土市、太平、太阳、大化坪、磨子潭、单龙寺、东西溪8个乡镇的茶叶保险.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各相关部门、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组织;要进一步细化部门的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宣传栏和短信息、微信群、QQ群等现代网络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明白纸、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面上和点上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积极主动的保险意识,营造活跃健康的保险氛围。

3、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在县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矛盾和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性(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农业保险代办站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投保标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投保。县理赔办对报灾、查勘、核灾、定损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骗保事件发生。

4、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保险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理赔工作,加快培养理赔技术人员,直接面对农户开展理赔;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变更赔付标准;创新理赔工作机制,优化理赔工作流程,加快查勘定损速度;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限时结案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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