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申报流程: 1.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三类人员住院、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的救助实行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2.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住院、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救助由患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居(村)民委员会自行申报,由乡镇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材料由乡镇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复审核查,计算救助金额,建立救助台账,按月报财政局打卡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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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型 | 救助对象 | 救助的费用类型 | 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 | 起付线 | 救助 比例 |
封顶线 | 结算方式 | 备注 |
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救助 | 1.贫困人口 | 个人参保缴费部分 | 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 | 救助金额和方式按当年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 ||||
2.特困供养人员 | ||||||||
3.低保对象 | ||||||||
4.其他 | ||||||||
医药费用救助 | 贫困人口 | 住院医药费用 | 当次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 | 0 | 100% | 按具体情况封顶 |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 封顶线不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 |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 当次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 | 0 | 100% | 按具体情况封顶 |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 封顶线不超过经基本医保、低保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 | ||
不属于贫困人口的特困供养人员 | 住院医药费用 |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 0 | 100% | 年度不封顶 |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 ||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 0 | 100% | 12000 |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 |||
不属于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 | 住院医药费用 |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 0 | 75% | 30000 |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 ||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 0 | 70% | 10000 |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 |||
1.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住院医药费用 |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 单次起付线5000 | 40% | 单次封顶5000 年度封顶10000 |
按月自行申报 | 提供:救助申报表,身份证、户口簿、涉农资金折复印件、结算单、出院小结 | |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 5000 | 40% | 年度封顶5000 | 按年自行申报 | 提供:救助申报表,身份证、户口簿、涉农资金折复印件、结算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