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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解读:霍山县城乡医疗救助补偿政策表(2020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5-21 16:32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申报流程:
  
1.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三类人员住院、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的救助实行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2.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住院、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救助由患者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居(村)民委员会自行申报,由乡镇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材料由乡镇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进行复审核查,计算救助金额,建立救助台账,按月报财政局打卡发放。

救助类型 救助对象 救助的费用类型 纳入救助范围的费用 起付线 救助
比例
封顶线 结算方式 备注
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救助 1.贫困人口 个人参保缴费部分 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 救助金额和方式按当年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保对象
4.其他
医药费用救助 贫困人口 住院医药费用 当次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 0 100% 按具体情况封顶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封顶线不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当次合规医药总费用的10% 0 100% 按具体情况封顶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封顶线不超过经基本医保、低保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医药费用
不属于贫困人口的特困供养人员 住院医药费用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0 100% 年度不封顶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0 100% 12000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不属于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 住院医药费用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0 75% 30000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0 70% 10000 一站式结算,无需自行申报
1.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住院医药费用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单次起付线5000 40% 单次封顶5000
年度封顶10000
按月自行申报 提供:救助申报表,身份证、户口簿、涉农资金折复印件、结算单、出院小结
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 基本医保目录内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5000 40% 年度封顶5000 按年自行申报 提供:救助申报表,身份证、户口簿、涉农资金折复印件、结算单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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