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2l号)、《六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六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制定目的。
对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完善制度,规范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党政机关相关支出规定,对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履职待遇及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业务支出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要求县属企业负责人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各种违规支出行为发生。
(三)明确了县属企业负责人、外派监事会、国企出资部门、县国资委、县审计局的管理职责。
(四)要求各县属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细则,并报送县国资委、国企出资部门,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