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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朝东局长解读《霍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7-05-22 09:51 信息来源:预算股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重点提高财政、金融等方面风险防控能力。目前,中央和省、市已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50号),并都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的要求,提前做好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应急政策储备,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霍山县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草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总体思路

一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鉴于市政府制定的预案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因此,我县在制定预案时,对已经明确的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基本上都作了保留,同时,在措词方面将市对县区的要求,修改为县对乡镇政府(管委)的要求。

  二是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在保留市政府预案设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四级情形基础上,针对县政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划定界限,确保县政府判定我县启动债务风险事件等级与市判定我县应启动的债务风险等级相一致。

  三是压实乡镇政府责任。市政府预案规定市政府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全责,县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责,县以下各级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为层层传导压力,县政府对乡镇政府及管委会等派出机构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中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和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主要规定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以及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第三部分“预警和预防机制”,主要规定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政府性债务的分类处置办法、政府性债务风险级别的划分。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主要规定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财政重整计划、舆论引导、应急终止。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主要规定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的记录和总结、应急处置情况的评估分析。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主要规定通信保障、人力保障、资源保障、安全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

  第七部分“附则”,主要规定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四、与市政府预案的主要变化

  主要是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划分条件进行细化,具体包括:

  一是将市政府预案规定的“2个及2个以上的县级政府”细化为“全县1个以上的乡镇政府”。

  二是将市政府预案规定的“全市有单个县级政府”细化为“全县有单个乡镇政府”。

  三是参照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级别的判定条件,设定县对债务单位政府性债务风险级别的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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