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财政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解读《霍山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9-04 11:04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解读《霍山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为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范绩效评价的范围、内容及流程,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进一步强化我县财政资金绩效意识。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中共霍山县委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霍发[2019]14号),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明确县直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相关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拟出台《霍山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20199月份《中共霍山县委 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县委财经委、财政局历时1年多、对县直部门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并结合2019年开展的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制定了《霍山县县级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县司法部门于8月份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工作目标:力争在2022年前实现预算绩效评价全覆盖,包括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资金绩效。对无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预算不予安排。全面清理财政沉淀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主要任务:评价工作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事后绩效评价管理。县直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及检查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本部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管理信息进行公开。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指导县直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执业质量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审核,建立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县直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人大报告和公开。审计部门依法对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逐步推进重点部门和单位、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审计全覆盖,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六、创新举措: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的政策和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七、保障措施: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重点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